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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教你办】子洲县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让群众办事更便捷,来大厅之前便可清楚办事流程、所需材料,更好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从2022年1月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子洲县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我来教你办”系列专栏,定期推送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今天我们推出的是“子洲县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办理流程”。

子洲县医疗机构年度校验“一次性告知书”

一、适用范围

自然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149号令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35号令 第三十五条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输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省政府38号令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下列文件: (一)本校验期内医疗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及医疗事故、严重差错的发生、处理情况及预防措施;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社会卫生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缴纳规定的各种费用的复印件; (四)国家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西安市民办医疗机构促进与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110号令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民办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定期对民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对校验不合格的暂缓校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再次校验仍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校验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责令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改正,或者直接变更校验结论。

四、受理窗口

子洲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B22号窗口

五、决定机构

子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申请条件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

七、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各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核→办结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十一、咨询电话

0912-7951963

十二、办理地点

子洲县颐和小区张家湾保障房34号住宅楼临街门面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十三、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附:子洲县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办事指南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