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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预算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财政政策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榆政财函〔2022〕7号)精神,我局决定于2022年5月至9月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此次会计监督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9月底前结束,10月份为检查情况处理及总结阶段。

二、检查方式

送达检查和就地检查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这次监督检查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长为财政局局长丁峰,副组长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主任吴剑,办公室设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这次检查共分两个检查小组。分别是:

第一组:组 长 吴 剑

成   员: 叶楠楠 王 舒 武腾飞

第二组:组 长 张胜强

成   员: 王 勇 张 扬 张 美

、检查范围和内容

继续深入贯彻中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根据实际重点选择教育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2020—2022年预决算编制和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真实性和细化程度,预算执行管理情况和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对2021年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推动作用。

(一)重点选择教育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主要对县城中小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涉及学校和单位有:第二中学、实验中学、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和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对预决算公开质量进行检查,抽检的部门有:水利局和农业农村局。

(三)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对2021年度水利建设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就业资金、乡镇财政建设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市级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中省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涉及单位:水利局、民政局、残联、何集政府、人社局、综改办、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对以上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抽中的部门(单位)以2021年度数据为检查范围,有特殊事项延伸到以前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抽中的部门(单位)以2021—2022年数据为检查范围。

五、检查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县级财政部门将按照规范的财政监督检查规程,做好查前培训、依法取证、形成检查报告、集中审理、处理处罚等工作,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县级财政部门将加强执法责任,切实加大对做假账、假报表、出具不实会计报告、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截留非税收入、偷漏税款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规范执法监督,完善信息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将全面建立和完善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建立重大问题通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切实增强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查前公示应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并在政府或财政部门公众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县财政局也将在会计监督工作结束后,对检查结果进行查后公告。

(三)严守廉政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县级财政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法纪教育,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县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及专业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违纪问责。针对近年来各类检查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有些甚至是屡查屡犯,县级财政部门除了加强整改纠偏外,要从体制机制上着手根本解决,首先要从制度上解决不能违反的问题,严格执纪,积极探索建立违反财经纪律“失信失范黑名单”管理机制,解决堵塞漏洞;另一方面,强化结果应用,将违反财经纪律的典型案例、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


子洲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