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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婚姻登记中心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安排

为了实现婚姻登记智能化和便捷化,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陕西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民办发 〔2022〕72号)和榆林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榆政民发 〔2022〕164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全面贯彻执行。

1.对照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榆林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省通办”的精神内涵和工作要求。

2.全员参加2022年9月29日省厅举办的线上培训,掌握操作流程。

二、利用国庆假期,加强宣传工作。

1.印发《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实行“全省通办”的通告》,在城区 、乡下张贴、散发。

2.利用县政府网站、各乡镇村两级干部微信群宣传。

三、对照“全省通办”实施方案,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一)实施时间

根据“方案”要求,如期执行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时间从2022年10月1日起。

(二)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三)实施内容

A、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陕西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其分为两种情况:

(1)男女双方均无省内市外经常居住情况

当事人可以在男女任意一方省内户籍地所在市内任意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按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的“全市通办”精神执行)。

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 :

1、申请结婚:

(1)初婚: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现役军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再婚(包括复婚):

离婚后再婚: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人民法院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照片同上。

丧偶后再婚: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证明书、户口本、结婚证或婚姻登记系统结婚登记记录等信息要形成逻辑关系,能说明死亡者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如果户口本婚姻状况是“丧偶”,就不需要配偶死亡证明材料。照片同上。

2、申请离婚:

(1)冷静期一个月。先申请离婚,冷静一个月后,方可登记离婚。

(2)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男女双方自愿并到场

(4)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现役军人离婚同时还需要提供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5)申请离婚与登记离婚,先后两次必须在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机关一致。

(6)冷静期内,当事人男方或女方可凭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申请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离婚

申请离婚后,过了冷静期,就进入离婚登记办理期,当事人在具有以上(1)(2)(3)(4)(5)条件后,携带《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办理离婚登记。

B.男女一方或双方有省内市外经常居住情况。

当事人可以在男女任意一方省内户籍地所在市内任意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按“全市通办”执行);也可以在男女任意一方省内市外经常居住地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执行“全省通办”)。所不同的是,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除了提供《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省内经常居住地有效的、对应的居住证(居住地、居住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县市区对应一致)。

如:男方为榆林市子洲县户籍,经常居住地在延安市宝塔区,女方为西安市临潼区户籍,经常居住地在汉中市南郑区。

男女双方可以在榆林市所辖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也可以在西安市所辖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以上受理依据为“全市通办”;同时,还可以在宝塔区或南郑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不能在延安市其他县市区(宝塔区除外)和汉中市其他县市区(南郑区除外)办理。以上受理依据为“全省通办”。

C.关于现役军人的结婚、离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为陕西省内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市外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现役军人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可以在其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内任意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可以在部队驻地所在市任意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也可以在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市内任意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还可以在军人或非军人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常居住地办理,需提供居住证。

(四)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照原方式办理,不实行“全省通办”

(五)补领结婚证、离婚证仍在原办理单位或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执行“全市通办”和“全省通办”。

(六)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仍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民函〔2015〕266号)办理。


子洲县婚姻登记中心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