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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应急广播体系应急预案》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2〕158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应急广播体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应急广播体系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子洲县应急广播体系应急预案

1.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负责、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平战结合的原则,发挥其在重大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与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的指挥、协调、信息传递作用,提升政府应急管控和处置能力,同时保障日常信息发布和播出安全。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导致紧急状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警、指挥、处置等信息的发布。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1.3编制依据

(1)《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广电发〔2021〕37号)

(2)《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陕广电事〔2021〕53号)

(3)《子洲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

(5)《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1.4.1突发事件分类

子洲县突发事件风险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1.4.2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影响的范围,将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国家或省、市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县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市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本县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本县多个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本县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靠本县、乡镇(街道)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县应急广播体系应急指挥部职责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全面提升本县应急广播应急响应能力,充分发挥职责职能,为全县应急救援做出应有贡献。

职责: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在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工作;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在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各应急单位信息传输工作;审核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发布内容。

县应急广播体系应急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局长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转播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县电力局、中国电信子洲分公司、中国联通子洲分公司、中国移动子洲分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2.1.2县应急广播体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局长兼任。

职责: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县指挥部的决定;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全县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保障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安全运行和高效工作;适时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汇总、备案;负责Ⅳ级及以上应急发布信息传送审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审核工作;

应急管理局:应急事件的信息收集、整理;判断和审核应急事件的种类、程度、发展趋势等相关信息,确定应急信息发布的等级、范围、方式;开展应急工作社会管理,规范和指导与应急相关工作;

公安局:负责依法从严查处破坏、盗用应急广播系统设施的行为,确保应急广播正常运行;

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安全运行管理,应急信息发布;指导相关部门正确使用应急广播;

电力局:负责提供电力保障,确保应急广播体系正常运行;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转播台、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应急广播系统在本单位接入设备的正常运行;

中国电信子洲分公司、中国联通子洲分公司、中国移动子洲分公司:负责通信网络、互联网网络维护,确保信息传输安全可靠。

2.2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急职责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制定本辖区范围内的该项工作预案,独立或在县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广播应急响应工作;负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景区)应急广播体系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应急信息发布

3.1应急信息范围

应急信息包括:灾害预警、突发情况处置、抢险救援指挥等。

3.2应急信息发布顺序

应急信息发布优先于日常播出;

上级应急广播优先于本地应急广播。

3.3应急信息发布权限

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应急信息发布部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应急信息发布。

3.3.1预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本县可能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由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府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本县可能发生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按照《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权限分级实施。

3.3.2已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已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

发生Ⅳ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在本辖区进行信息发布。之后根据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报请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批准发布。

4.应急信息内容审核

禁止发布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

4.1应急信息发布规定

县人民政府应急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级应急广播体系应急指挥部建立应急信息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建立畅通、高效的应急发布渠道。

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信息发布的标准、流程和审签制度,做好相应类别信息的审核、评估、备案和检查等工作。

应急信息发布采取审签制,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景区)应急广播信息发布人员对应急信息播发审批手续进行审核,确认手续齐全、信息无误后方可播发。

所有发布的应急信息和审签单都必须存档备案。

4.2应急信息审核划分

4.2.1县级应急信息审核

以县级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应急信息,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把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对外发布;

以县各部门名义发布的应急信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县级应急广播管理部门统筹对外发布。

4.2.2乡镇政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府名义发布的应急信息,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对外发布。

4.2.3行政村(社区、景区)

以行政村(社区、景区)名义发布的应急信息,由村(社区、景区)负责人签字后对外发布。

5.县应急广播体系日常管理

为保证应急广播体系安全可靠运行,充分发挥作用,需加强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

5.1应急广播体系设施管理

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为本级应急广播的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广播的运行维护,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落实应急广播运行维护机制,保证应急广播正常运行。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应急广播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本级应急广播平台和辖区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各村(社区、景区)负责本村(社区、景区)应急广播工作,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应急广播平台和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光缆传输线路提供单位负责辖区内网络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

5.2应急广播体系软件管理

各级应急广播平台机房及播控中心未经批准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禁止在设备上安装与应急广播系统无关的软件。未经批准禁止在应急广播平台上挂接其他设备及信号源。

应急广播播控平台信息发布实行账号、密码管理,禁止使用弱口令。所有涉及系统管理、授权播发的人员,禁止将账号和密码泄露、提供给他人。管理人员调整时,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及时更新账号、密码,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

各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景区)负责加强广播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应急广播设施、设备安全。

6.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广播应急响应管理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造成延误的;

(3)管理不善造成应急响应信息不能及时、全部传播的;

(4)账号、密码外泄或私自挂接其他设备及信号源造成不良后果的。


政策解读:《子洲县应急广播体系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