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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深化教育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全面落实教育强基发展方略,深化教育激励机制改革,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榆发〔2018〕10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11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出发点,以激发校长教师内生动力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激励导向,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德育为先、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促进发展”的教育考核激励机制,形成学校比进步、比发展,老师比师德、比义务,学生比品行、比学习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评促教,以奖促教,全面落实教育强基方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范围

全县中小学(含职教中心)、幼儿园、局属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以及支持教育发展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四、激励办法

(一)校(园)长年度考核奖

教体局对校(园)长(含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结合学校级档,确定优秀等次进行奖励。

(二)教师年度考核奖

教体局对教师进行学期积分考核,按照本校在职在岗教师5%确定优秀等次,考核优秀者每人奖励1000元。所需经费在增量绩效中支出。

(三)名优教师奖

按照《关于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榆发〔2018〕10号)精神,全额兑现教师绩效工资及班主任津贴,确保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严格落实榆林市《关于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各类名优教师补贴政策,大幅提高名优教师待遇水平。具体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如下:

1.荣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奖励5万元;荣获陕西省优秀教师、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奖励3万元;荣获榆林市优秀教师、榆林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榆林市“最美乡村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奖励1万元。所需资金在市级补贴经费中支出。

2.荣获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陕西省师德标兵(先进个人)、陕西省德育工作先进个人、陕西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榆林市名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奖励1万元;荣获榆林市教书育人楷模、榆林市师德标兵(先进个人)、榆林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榆林市名校长、榆林市名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奖励5000元。所需资金在市级补贴经费中支出。

3.教育成果奖励。获得国家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果奖,一次性奖励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获得省级成果奖,一次性奖励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所需资金在市级补贴经费中支出。

4.“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奖励。荣获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含中职和特教,下同)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坚持一线代课且课时量达到《榆林市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榆政发〔2014〕78号)规定的满额标准的(班主任工作、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兼职非专业教学等工作量一律不予计算),津贴按照榆林市《关于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的实施意见》规定的2倍计发;坚持一线代课但课时量达不到满额标准的,按实际课时量和满额工作量之比发放津贴。荣获子洲县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分别补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所需资金市级补贴不足的由县财政承担。

5.中青年教师学科能力竞赛奖励。中青年教师参加市上举行的学科能力竞赛,经县级初赛推选到市上参加复赛且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6.全县评选出的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优秀教练员、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师工作室(坊)优秀导师、指导老师(参评人员必须达到满工作量要求),一次性奖励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7.突出贡献奖励。在省、市、县组织的各类教师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辅导学生获奖的分别予以适当奖励。以上奖项须为各级党委或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授予,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8.同时获得多项荣誉的,按最高荣誉津贴标准执行,不予累计(一次性奖励除外)。

9.荣获陕西省特级教师荣誉的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津贴按市上政策规定执行。荣获其他荣誉的教师,如出现不服从安排、离开教学岗位、非正常跨县区流动、调离子洲或师德严重失范等问题,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取消享受相应待遇资格。

10.各类名优教师在交流和支教期间,与所在学校教师享受同等乡村生活补助、交通补贴和津贴提高部分。

(四)“名师工作室(坊)”激励补贴

依托县域内“三级三类”教师资源,成立“子洲名师工作室(坊)”,吸纳骨干教师,开展“师徒式”教师培训。县级财政为每个“工作室(坊)”每年预算并拨付1万元,用于工作室(坊)的建设、工作交流、业务培训等。以乡村学校为单元,成立“名师乡村工作室”,名师乡村工作室负责人定期到乡村学校任教,开设示范课,与乡村学校教师合作开展课程开发、教学改革和教科研项目研究,帮助学校理清发展思路,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青年教师。每个名师乡村工作室至少吸纳10名乡村教师,开展师带徒式的教师培训。名师乡村工作室负责人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原则上为3年。每个工作室每年拨付3万元,用于工作交流、业务培训等。所需资金市级补贴不足由县财政承担。

(五)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补贴

全面改进高中教育评价,注重增值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

1.高中教育质量突出贡献(增值性)补贴。完成市教育局下达的一本或二本Q值考核任务,在市教育局补贴的基础上,补贴至30万元(市上补贴超30万县上不再补贴),一本上线率在20%以上且一本上线人数在80人以上,在市教育局补贴的基础上,补贴至60万元(市上补贴超60万县上不再补贴);一本(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上线超过Q值指标1人补贴学校1万元;二本上线超过Q值指标1人,补贴5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高中教育质量培优补贴。以专项计划考入“985”、“211”、“双一流大学”(包括体育、艺术类大学)的,每生补贴学校2万元;以非专项计划考入“985”“211”“双一流大学”的,每生补贴学校3万元,考入分校的每生补贴学校2万元;文、理科位居全市前十名的,按照由高到低分别补贴学校50-5万元。所需资金市级补贴不足的由县财政承担。

(六)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补贴

1.职业教育质量突出贡献补贴。职业教育单招本科(含双上线艺体生)上线1人补贴学校1万元,市级补贴不足的由县财政承担。

2.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补贴。省技能大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学生,每生分别补贴学校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市技能大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学生,每生分别补贴学校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资金用于辅导教师的绩效补贴,市级补贴不足的由县财政承担。

3.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师补贴。凡在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中每培养一名“双师型”教师,奖励学校和教师各5000元;培养出专业技能教师,奖励学校和个人各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七)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补贴

全面改进义务教育评价,注重增值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以进步幅度来评价义务教育学校,突出教学实绩,落实义务教育“三全”育人和“五育”并举要求,优化教学方式,推动素质教育提质增效。

1.优质生源补贴。达到榆林中学录取分数线每生补贴毕业学校2000元;达到榆林中学录取分数线且就读于子洲中学,每生补贴生源学校4000元;达到榆林第十中学、榆林完全中学录取分数线且就读于子洲中学,每生补贴生源学校2000元;达到子洲中学录取分数线且就读于子洲中学,每生补贴生源学校500元;实际就读于子洲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每生奖励生源学校5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义务教育过程性质量监测补贴。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增值性补贴(同级同档学校),按照当年过程性质量监测学校学科优秀率总评与上年过程性质量监测学校学科优秀率总评对比进行评价(以本学期过程性质量监测学校学科优秀率总评为基数),每提升1个百分点,补贴学校1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八)优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奖

全面改进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考核学生基本知识能力基础上,坚持以德为先,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完善综合评价,促进义务教育学生全面发展。

1.凡在中省市县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十佳之星”、“新时代好少年”、“优秀少先队员”等以“五育”主题的相关活动中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

2.凡在义务教育“智育”过程性监测中的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3.凡在省全运会上获得金银铜奖牌运动员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代表子洲县参加省、市各类比赛获得金银铜奖牌运动员,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获得集体项目前四名的团体,团体奖励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总和的50%给予奖励。

4.代表团总成绩前四名者,分别奖励代表团(不含教练员)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在其他赛事上获得奖项者参照执行。

(九)支持教育强基突出贡献奖

1.奖励在落实教育强基方略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2.奖励在支教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支教老师、校长和管理人员。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统筹、教体局主体管理、各有关部门协同落实的责任制度。教体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合理分工、精心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实落细,并及时向县政府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督导考核。教体局要加强对各学校的定期督查考核,完善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强化督导结果运用。特别是要对各学校一线带课教师满工作量、超工作量的进行认真核对,做到实、细、准;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校(园)长,严肃问责。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类补贴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到教体局。教体局坚持“人在补贴在、人走补贴留,补贴跟着岗位走”原则,制定补贴量化考核方案,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的宣传作用,加大相关政策的解读、宣介和普及力度,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解读《关于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深化教育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