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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世伟等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张世伟,男,子洲县苗家坪镇梁渠村人,系榆林市高交支队子吴大队子洲中队辅警;贺富东,男,子洲县苗家坪镇何家沟村人,系子洲县国税局干部;栾雨春,男,子洲县马蹄沟镇水浇湾村人,个体商户。2023年5月27日晚上,张世伟、贺富东和栾雨春发现临街店铺内发生火灾,3人快速反应、破门而入,发现是由电器短路引发的火灾,立即进行断电处理,同时叫醒屋内熟睡的商户,并用灭火器将火扑灭,避免了发生更严重的火灾事故,有效保护了周边商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张世伟等三名同志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为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依照《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四项(抢险、救灾、救人中表现突出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张世伟、贺富东、栾雨春三名同志“子洲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是时代的英雄和楷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努力营造见义勇为、正气充盈的良好氛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子洲、法治子洲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