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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庙机构职能

1、宣传并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拟定和实施本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本镇企业发展、企业体制改革、科技进步、经济技术协作,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

4、管理和指导本镇农业、企业计划、财务、统计、审计、价格、物资、设备、技术、劳动、保险、安全生产、质量、土地管理、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

5、指导农业、集体经济的咨询、指导等;为经济发展提供经济、技术、法律、信息服务。

6、指导和管理本镇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7、拟定和实施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单位工作。

8、拟定本镇民政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补、救灾救济扶贫、双拥、优待、抚恤、老龄、五保、残联等工作;

9、搞好本镇民兵组织建设、国防教育、民兵训练、征兵等工作;

10、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年度计划,做好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和统计工作。

11、编制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和管理,执行镇人代会审查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和政府下达的收支任务,做好各项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化解工作。

12、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本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财务指导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