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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子洲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 2024 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监〔2024〕4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榆政财监发〔2024〕4号)要求,县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县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此次会计监督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9月底前结束,10月份为检查情况处理及总结上报阶段。

二、检查方式

送达检查和就地检查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这次监督检查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长为财政局局长丁峰,副组长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主任吴剑,办公室设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这次检查共分两个检查小组。分别是:

第一组:组 长 张胜强

             成 员 封志壮  景 彬  王 舒

第二组:组 长 钟 明

             成 员 王 勇  张 东  张柯然

、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主要对子洲县县供水公司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我县对子洲县国土资源局、子洲县军人事务局、子洲县医疗保障局、子洲县裴家湾镇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县方案精神,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要注重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保障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各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厅财税监督检查规程》,要从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审理论证检查发现的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要结合行政处罚实践,扎实推进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要重点把握出示执法证件、规范立案程序、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要求,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行政风险、法律风险,不断强化财会监督执法权威。

(三)提高检查水平,严肃工作纪律。各检查组要要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相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衔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检查质效。各检查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沟通协调,良性互动。深入了解历年人大、纪检、审计等部门检查整改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与被检查单位进行沟通,深挖背后原因,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提高检查成效。

附件:《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子洲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8日

《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