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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子洲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 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的财政分配政策, 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本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执行县本级预算;负责县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公开财政信息工作,督促部门公开财政信息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以下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财政业务工作;汇总各类财政收支情况,并报县人大审议。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 管理财政票据; 制定全县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彩票市场, 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 

(七)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经济发展方面的县财政支出,中、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监督执行,组织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编制本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参与涉外债务等的国际谈判, 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财政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负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十三)研究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 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 组织和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实施地方性会计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全县会计人员; 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认定; 指导和监督本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 PPP 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 PPP 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 PPP 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部门 PPP 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