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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子洲县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林草生态环境建设、林草资源保护和国土绿 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地发展战略、规划,并 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森林法》《草原法》等国家有关林业 和草地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林草资源和林草用地;起 草全县林业和草地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草行政处 罚和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三)负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组织实 施天然林保护工作、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 程,负责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县荒漠化 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工作。  依法实施对林草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县林草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四)负责全县林草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 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林草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 并监督林草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 权、草地管理。  

(五)审核、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管理、监督全县各项林草资金;负责全县林草基金的筹集、管理 和使用。  

(六)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 用;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 种、珍惜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草病虫 鼠害的防治、检疫。 

 (七)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 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省、 市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控 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 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 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管理县级国有森 林资源资产。 

(十)研究提出全县林草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全县国 有林草资产;审批重点林草建设项目。 

(十一)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药用林、特种用途林)、风景林和草地的培育。  

(十二)负责全县林草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十三)对全县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 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草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林业局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文秘岗。主要负责草拟综合性文书材料、党建及从 严治党、文件报刊收发、机关日常事务管理、上呈下达会议的安 排、记录,职称评审等。负责各类重要文件管理工作,档案资料 收集整理与保管等。主要负责系统工会工作,协调群团组织、林 业专业合作社、企业等。 

(二)业务岗。负责各项林草工程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林 木育苗、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工作,协助林场、苗圃业务生产 方面有关工作。 

(三)财务岗。主要负责会计、出纳、劳资、后勤等,包括 财力预算、结算、制定财务制度,对下属单位会计监督审计、会 计统计,职工工资及福利调整审报,财产管理,车辆维修,门卫、 灶务后勤管理。主要负责林草业务统计。

(四)林政岗。主要负责林草地征占用审批,木材运输管理, 森林限额采伐,林草资源稽查,林草行政事项审批,森林防火业 务督查,林草案件查办,来信采访,育林基金征收等。  

(五)火灾预防岗。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森 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 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 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 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六)总工程师。主要负责造林绿化、林草产业发展规划设 计,指导开展林草技术推广与服务,草拟年度造林种草计划及安 排方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