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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机构职能

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执行社团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管理工作;监督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贯彻国家、省、市老年人福利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组织、指导老年人福利活动,承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工作。 

(五)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日常工作。

(六)负责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工作;负责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七)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贯彻社区服务有关政策,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贯彻社区服务管理有关政策,推动社区建设工作。 

(八)监督执行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九)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审批,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各乡镇的地名工作。 

(十一)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管理;组织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基金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儿童收养工作;指导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三)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申报、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 

(十四)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乡镇干部业务培训;负责乡镇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七)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县民政局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文秘岗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定局机关各项制度并负责落实;负责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宣传、保密、档案、劳资、职称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安全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岗

指导全县城乡居民委员会工作;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

(三)养老服务岗

负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四)社会救助岗

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相关工作。

(五)儿童福利岗

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日常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岗

指导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拟定全县社会性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管理规范以及扶持保护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申报和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七)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岗

负责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八)区划地名岗

拟定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本县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报批和乡镇设立、撤销、命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组织调处县际和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勘界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负责本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和出版发行工作。

(九)民政事业财务岗

负责本机关及本系统财务管理、财务统计和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