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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

子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县相关政策和规定,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本县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办法。 

(五)负责本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负责企业工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审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报名工作。 

(十一)积极破除僵化思维,构建有利于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子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五)与县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