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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零售药店含连锁药店门店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压实零售药店主体责任,规范药品质量管理和经营秩序现就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查范围

全县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含连锁药店门店)。

自查时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全面完成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自查重点内容

1.药品经营与质量管理自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杜绝超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过期、涂改、出租出借证照;严格落实购进验收、储存养护、效期管理制度;严禁销售假劣药;严格落实药品追溯码核验;规范处方药销售与执业药师在岗履职。

2.处方管理与购销存一致性处方审核、留存、调配规范执业药师在岗时,需在醒目位置摆放“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告示牌);药品购销存台账真实完整,票、账、货相符;禁止“回流药”、回收药品、非法渠道药品流入。

3.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管理制度。实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实名登记购药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号码;销售时严格落实“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包装”。

4.价格与宣传服务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不得有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各药店法人或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自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2.立行立改到位: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立行立改对隐瞒不报、虚假整改、敷衍应付的,依法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

3.规范报送材料: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自查问题清单》《整改完成情况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股,电子版同步报送。

4.强化长效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经营服务制度机制,确保合规经营。

五、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医保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定期对药店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自查不力、拒不整改、顶风违规的,依法依规暂停/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规经营夸大或虚假宣传等行为,可通过拨打0912-7221315或扫“码上监督”二维码投诉举报。



       

           子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