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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职责

子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 我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具体措施 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 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 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 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 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 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 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 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 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 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 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 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 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 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 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 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 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 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 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文秘、财务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 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日常事项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综 合材料的起草;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公文管 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安全保卫、值 班接待、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拟订起草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工 作总结;承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实施工 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 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保障岗。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 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 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 担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和军休服务管理岗。拟订全县计 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协 调落实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承担计划分配退役军人教育培训 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 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 障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 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 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的落实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 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 作。  

(四)拥军优抚岗。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军民共建, 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 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 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 工作;负责老复员军人、病退军人、伤残、60 岁以上农村籍退 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待遇落实。  

(五)褒扬纪念岗。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 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落实烈士 子女待遇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