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乡镇/ 政府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职能/ 正文

子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子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性规定。

(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组织审定工程建 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三)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核发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

(四)负责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光波通信走廊控制、道 路管线、地下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

(五)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制度和规定,按规定 程序颁布组织实施。

(六)负责城市街景设计、门面装修、城市广场、雕塑等管 理和城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七)负责统一征收城建费用,对城建投资形成的基础设施 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监管工作,指导和管理房地 产开发、建设、经营等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屋产 权交易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培育和勘察设计市 场准入,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十)负责建筑安装装饰行业管理和建筑业市场准入,监管 工程建设报建等;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鼓励推广应用 新型节能材料。

(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 障工作。

(十三)监管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燃气市场管理,对从事燃气行业经营公司、 经营门市进行监管。

(十五)负责推进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危房改造、传统 村落保护、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等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防震减灾工作年 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防震减灾工作;承担震害防 御和地震监测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建筑业劳保统筹金收缴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文秘岗位  负责局机关政务、党务工作;负责上承下达和督办各项工作; 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档、信息、综合统计 工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的其他 内务工作。

(二)财务工作岗位  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 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 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清产 核资、财务监督、检查、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 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总工程师岗位   在住建局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全标段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工 作;组织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图设计》的 复核工作;组织《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工作;组织控制点、水准 点的接收、复测、加密工作;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申报工作;组织施工中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申报工作;组织施工 中重要工序的自检转序工作;组织施工中“首件”的技术、质量 控制工作;做好开工前及施工中技术交底工作;做好工程计量的 复核工作;做好工程内业组织检查工作;做好工地中心试验室的 检查指导工作;做好“质量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做 好项目开工和竣工报告的编报工作。 

(四)人民防空工作岗位  负责《人民防空法》等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贯 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规 定。组织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审批人防工程的立项、验 收、预算、决算;指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等工作;会 同有关部门审批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贯彻落实 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 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防空袭预案(报)及相关保障方 案的拟制和修订工作;制定全县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 全县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指导全县群众防空组织 的组建和训练。制定全县人防宣传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 教育,组织人防干部教育培训;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全 县人防平战发展规划,开展与省、市、兄弟县人防平战结合工作。 平时组织防空演习,战时开展防空袭斗争。 

(五)工程建筑业管理岗位  负责建筑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各类规范、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对建筑业方面的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材及工 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管理;审批工程开工报告;指导和规范建筑 设计、招投标、检验、质监、监理等建筑市场管理;参与建设项 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工方面的统计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防震减灾岗位  专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防 震减灾工作;承担震害防御和地震监测工作。 

(七)房屋建设管理岗位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等房屋建设的 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统计等工作。

(八)市政建设管理岗位  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 水、广场路灯、污水处理、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的组织实施和维 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一城四创”等方面的工 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数据编报等工作。 

(九)城市管理执法岗位  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 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县政府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的、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 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主要的管理依据,实际管理过程中还涉及具体的监管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等。实践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是安全生产事故,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未能认真执行、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为能使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我单位首先应当宣传、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具体实施监管的过程中,还应对具体监管政策措施、标准规范进行督促落实。

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包括:1、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行政许可);2、定期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3、日常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检查,对施工单位施工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办理情况的督促和检查(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行政许可);4、工程验槽、基础、主体、竣工验收阶段程序的监督;5、对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

三、接受并即时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任何单位、个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均有投诉举报权。作为受理投诉的监督机构应做到先接收,后调查,不得推诿,更不得拒绝受理。当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再转送到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并告知当事人。对投诉到上级下转的投诉、举报,必须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四、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单位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具有通过调查、取证以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房地产管理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制订实施计划;负责对全县执行房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管理子洲县城市规划辖区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房屋易管理工作、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工作。

3、对辖区内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权属登记所需文字资料的采集。

4、负责辖区内房屋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以及证书换证、验收工作。

5、负责辖区内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工作。

6、负责搞好房地产资料、权属转移登记卷宗、变更登记卷宗、抵押登记卷宗、注销登记卷宗以及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归档。

7、管理好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面积审核及售后物业管理工作。

8、宣传执行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对办理房改手续的审核、发证、换证、交易、继承变更等工作。

9、建立健全规范的房改房产权产籍档案、查阅、使用档案做到快、准、全,确保档案安全,杜绝档案遗失、受潮霉变、虫蛀等事故,做好各项统计资料工作。

10、负责房地产市场的行业管理,加强商品房销(预)管理和各类房产交易、抵押、租赁、评估、经济管理。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