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车停在了子洲路边的台子上,完全不影响道路通行,为什么还要给我贴罚单?同样的地方还停着两辆警车了,难道这两辆警车也违停了?而且子洲的一街上路那么窄,两边也没用停车位为什么可以停,这不是因为人性化管理吗?车那么多停车位不够啊?我停的地方完全没有影响其他车辆还要给我贴罚单,这样罚我一点也不服。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您所反映停车位不够的问题,交警队将汇报党委政府研究相关措施,缓解城区停车难的问题。
感谢您对百姓问政的支持与关注!如您对咨询的问题仍不清楚,请拨打交警队电话:0912-7223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