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老**
信件编码: CMZZ200323C28SU
来信时间:2020-03-2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异地急症医保报销问题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我爸是咱们子驼耳巷乡的,长期在延安市居住,户口医保这些都在子洲!突发脑出血住院了,现在在延安市人民医院治疗!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咱们子洲医保方面能报销吗?需要些什么手续?报销比例是多少?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0-03-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推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通知》(榆医保发〔2020〕44号)文件精神,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须由榆林市市内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转出,未办理异地备案或转诊转院手续,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7月1日起,支付比例降低25个百分点。患者进行报销需携带住院报销相关材料(住院病历、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等),医保卡证、户口本、信合卡(存折)等相关证件到县医保经办中心进行办理。 

感谢您对百姓问政的支持与关注!如您对问题答复有疑问,请拨打医保局电话:0912-79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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