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杜**
信件编码: GPPS20230318G66X
来信时间:2023-03-1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兴庆路不给予办理小餐饮卫生许可证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现有居民投诉我们楼下开餐饮的污染环境 油烟熏黑墙面 但这种情况不属实 希望有关领导可以来亲自检查 如果有这种情况 我们可以整改 但是现在不给予办理小餐饮卫生许可证 也不来检查 市场监督局直接要来封门 希望领导可以为我们这种打工人做主。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3-03-2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您的餐饮经营场所所属建筑物为居民住宅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感谢您对百姓问政的支持与关注!如您仍有不清楚的问题,请拨打子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电话:0912-7950155咨询。同时在办理后,敬请您及时对我们的答复进行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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