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张**
信件编码: GPPS202305247O8U
来信时间:2023-05-2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子洲县顺祥天然气公司强制居民用户在入户管道改造中强制安装报警器及收费问题
信件内容:

5月15日,我和邻居2户因换窗子需将原入户经玻璃的燃气管道改经墙壁入户,经申请子洲县顺祥天然气公司技术人员提前进行了现场勘查要求气表已到期必须更换,还要加装家用燃气报警器,否则不予改造,并于15、16号分别进行了改造,并更换了新燃气表,加装了"天伦专用"报警器。工程完毕后出具了收费单,单据显示燃气表200元、报警器300元、改造费200元(另两户各400元其原因是高空作业),保险费100元(后经交涉顶成1.3米灶金属软管加两个接头共计75元),对此现提出如下质疑: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陕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切断装置。 居民燃气用户应当安装燃气安全自闭阀,提倡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而子洲县顺祥天然气公司强制居民用户安装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且该公司在《经营性服务市场类销售收费公示》中没有家用天然气报警器收费项目,是否涉嫌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经营支配地位侵害用户利益。

二、《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2019〕1131号,指出随着我国天然气市场发展,管道燃气日益普及,居民生活便利程度大大提高。但在燃气工程安装过程中,存在部分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标准偏高,指定施工单位、限制竞争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秩序,加重了用户负担。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稳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提出了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城镇燃气工程安装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等,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工程安装领域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垄断协议和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或指定利益相关方进行施工等行为。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 对比榆林市区榆川天然气公司倡导居民用户安装天然气家用报警器收费为100元、更换气表和表前管件维护更换全部免费。我县和全省、全市一样于2021年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开展了清理整顿。然而时至今日子洲县顺祥天然气公司任在收取气表费、改造费等等。 

以上两点质疑敬请相关部门答复子洲县顺祥天然气公司收取的费用是否合规合法,如不合规请相关部门制止纠正该公司违规乱收费行为,并查处该公司违法行为,以维护我县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提升供气行业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05-3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依据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同时,按照榆林市四项安全核查要求,我局责令我县辖区内燃气公司对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装燃气报警器的餐饮企业和餐饮门店,再次下发书面通知书或逐户打电话通知,告知其必须按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器,否则将给予停气处理。

为了确保餐饮企业和餐饮门店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请广大餐饮企业及餐饮门店遵照执行。近期,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仍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的餐饮企业和餐饮门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据我局了解,各餐饮企业及门店只要安装合规、合格的燃气报警器即可,购买渠道没有特别要求,我县辖区各燃气企业不存在强买强卖。我局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如您仍有不清楚的问题,请拨打子洲县住建局电话:0912-7221344咨询。同时在办理后,敬请您及时对我们的答复进行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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