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胡**
信件编码: GPPS20231231YP61
来信时间:2023-12-3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创业帮扶政策
信件内容:

我们县现在对创业者有没有什么帮扶政策,打算作食品供应,预制菜制作销售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4-01-0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创业帮扶政策,现回复如下:

一是自主创业。是指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本、资源、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主创办实业,解决就业问题。人社部门对成功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实现以创业带就业、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振兴的目标。根据属地原则,对拥有子洲县户籍并在子洲县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三类户”、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等人员。成功创业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超过该期限的,不再受理其补贴申请。

创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报送材料时,需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本人与创办实体的合照照片以及基本身份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证、退役证、低保证、毕业证、脱贫劳动力证明等可以证明政策补贴对象的有效凭证,补贴对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是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为借款人,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创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信用乡村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个人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贷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①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所属创业贷款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提交申请;②县(区)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担保手续,并向经办银行出具担保函,移交借款人资料;③经办银行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分别与担保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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