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创业补贴现回复如下: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财社发〔2020〕313号)文件第十四条,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不超过12个月的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23年10月份,人社局工作人员来贵店实地核实,经核查贵店注册成立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不符合文件规定,所以不予补贴。
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如您仍有不清楚的问题,请拨打子洲县人社局电话:0912-7221158咨询。同时在办理后,敬请您及时对我们的答复进行满意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