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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县政府印发《子洲县第六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文件第四条,申请对象及条件要求:
(一)低收入家庭
1.申请对象
一是双湖峪街道办城镇低保户,且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籍为双湖峪街道办城镇居民(非农业常住户籍),落户时间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是双湖峪街道办城镇低保户,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籍为双湖峪街道办城镇居民(非农业常住户籍),落户时间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家庭成员曾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不得重复申请。
2.申请条件
一是申请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含)以下、无自有商业用房、车库、车位、无登记企业及企业股份。
二是家庭成员无保有车辆。
三是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城市环卫工人
1.申请对象。县城规划区域内属于城镇居民(非农业常住户籍)的在岗环卫工人。(因年龄或其他个人主观原因不在环卫工岗位工作时,同时腾退保障性租赁住房,县住保中心按政策配租给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
2.申请条件
一是申请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含)以下、无自有商业用房、车库、车位、无登记企业及企业股份。
二是家庭成员无保有车辆。
三是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省级劳模、作出重大贡献退役军人及烈士遗属
1.申请对象。申请范围为子洲县户籍的省级劳模,立有一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因公牺牲被评为烈士的遗属。
2.申请条件
一是申请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含)以下、无自有商业用房、车库、车位、无登记企业及企业股份。
二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车辆不含税的购买价格在10万元以下,或者县发改局出具的车辆折旧价值评估证明。
三是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新就业大学生
1.申请对象: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普通高校毕业新就业的无房大学生,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与子洲县用人单位签订的稳定就业合同或县人社局出具的分配文件。住房租赁年限不超三年。
2.申请条件
一是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含)以下、无自有商业用房、车库、车位、无登记企业及企业股份。
二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车辆不含税的购买价格在10万元以下,或者县发改局出具的车辆折旧价值评估证明。
三是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五)新就业职工
1.申请对象:新就业无房职工(青年教师、医生优先)。在县城规划区内与党政事业单位(不包含企业)签订稳定就业劳动合同或者县人社局出具分配文件,在用人单位工作三年以内,且交纳五险一金。住房租赁年限不超三年。
2.申请条件
一是申请人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170元。
三是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含)以下、无自有商业用房、车库、车位、无登记企业及企业股份。
四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车辆不含税的购买价格在10万元以下,或者县发改局出具的车辆折旧价值评估证明。
五是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六)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对象。自2022年1月1日(含)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域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稳定就业劳动合同,且缴纳五险一金满两年的来子人员。
2.申请条件
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170元。
二是申请家庭在我县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含)以下、无自有商业用房、车库、车位、无登记企业及企业股份。
三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车辆不含税的购买价格在10万元以下,或者县发改局出具的车辆折旧价值评估证明。
四是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先后次序
本批次分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城镇低收入家庭、环卫工人、省级劳模、作出重大贡献退役军人及烈士遗属、新就业大学生、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次序优先保障。若房源不足,按照同一类型的报名次序抓阄轮候,未能保障的申请对象列入下年度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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