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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集中学习活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升生态环境队伍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7月22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按照“一周一课”的形式,系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贯彻活动。

在本期专题学习中,林玉斌同志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编第二章第五节“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内容进行领学,逐条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原文条款,解析法律条文的调整逻辑、适用范围与核心变化。

一是聚焦水污染防治,重点阐释了《生态环境法典》对城镇及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定,特别是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流域协同治理的新要求。二是重点强调《生态环境法典》对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的调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与排污许可、大气、固废等法则并列,形成更加紧密的法律责任体系。三是情节细分,针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不同情节、不同后果、设置差异化法则,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水是生命之源,法治是守护之力。《生态环境法典》水污染防治法专章的施行,为水生态保护注入了法治动能。下一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系列学习活动,建立常态化学法用法机制,深化《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切实增强履职尽责能力。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法治建设等各项工作,为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