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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易返贫致贫人口重特大疾病进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拓展苏陕对口协作,专项提升医疗保障“百日提升督帮”行动,聚焦减轻易返贫致贫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特殊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进行医疗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按照“以收定支”原则,进一步促进基本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苏陕对口协作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成立子洲县开展易返贫致贫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挂职副县长,分管医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开展医疗救助日常工作。

二、救助对象

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三类户”),且同时纳入医保部门因病致贫返贫监测范围人员。

1.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纳入医保部门因病致贫返贫监测范围人员:脱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1 万元)的,纳入医保部门的因病返贫监测范围;城乡居民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我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2.6 万元)的,纳入医保部门的因病致贫监测范围。

3.救助对象以乡村振兴部门2022年9月1日前认定结果为准。

三、救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日期间结算的门诊(普通门诊、急诊、特药、特病、慢病等)、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费用按照 55%的比例救助。

四、救助程序

1.医疗保障部门依托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导出 2021 年 10 月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期间纳入医保部门因病致贫返贫监测范围人员的结算台账,测算救助比例及金额;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对象;领导小组审核。

2.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子洲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7 日。

3.公示期满后,救助资金通过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发放。

五、救助资金来源

扬州市江都区慈善协会及爱心企业捐款。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医疗救助工作事关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切身利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我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深化拓展苏陕对口协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

2.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医疗保障局要严格按照全省医保信息平台数据筛选救助对象、测算救助金额、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县乡村振兴局要精准认定救助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确定专人负责,严把审核关,共同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要有序开展救助工作,将江都区慈善协会及爱心企业的善行善举精准、高效落实到救助对象身上,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合理引导群众,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电话:

子洲县医疗保障局 0912-7224123

子洲县乡村振兴局 0912-7225515


附件:易返贫致贫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花名表


子洲县医疗保障局 子洲县乡村振兴局

2022 年 11 月 11 日         


易返贫致贫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