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持续推进城市市政管网的治理工作,保证排水管网排水畅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向雨水管网倾倒生活污水等。
二、各单位、商户和个人严禁私自开挖接管,严禁向雨水井、雨水箅等设施倾倒污水。
三、从事餐饮、洗车、医疗等行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安装污水处理设备,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严禁将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四、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进行排水管道接入时,应报子洲县市政服务所备案,经批准后按指定位置接入市政管网。
五、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参与监督、如发现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为,可拨打城市管理部门举报电话:7221344。同时,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违规行为,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供线索。
子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