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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民政局、残联2021年困难救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子财发﹝2021﹞237 号


关于下达专项资金的通知


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榆政财社发﹝2021﹞10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局2021年困难救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发展补助资金440.886万元(详见附表)。年终列入有关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困难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阳光家园计划等支出

二、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政策及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把关,认真审核确定补助范围和对象,抓紧安排落实,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到享受对象。

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通过“一卡通”发放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资助对象储蓄卡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同时要建立专门档案备查。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财政补助资金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及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救助资金,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2021年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表.xls

子洲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