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财发﹝2021﹞145号
关于下达专项资金的通知
教体局:
根据榆政财教发﹝2021﹞3号、15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局(预下)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预算171.08万元(此次下达榆政财教发﹝2021﹞3号文件中131万元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专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年终列入有关支出科目。
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学前教育正常运转所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指定用途,抓紧安排落实,专款专用,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二、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有关精准扶贫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做好贫困寄宿生的的界定及生活费发放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资助的精准性,切实做到“应享尽享”。
三、加强财务管理,据实结算,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经费支出情况,建立财政补助公示制度,将财政补助内容、补助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县财政局印发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加强专项资金绩效预算,搞好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安排表.xls
子洲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