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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教体局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子财发﹝2021﹞150号


关于下达专项资金的通知


教体局:

根据榆政财教发﹝2021﹞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局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特殊公用经费)61.5万元,专项用于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经费补助支出。年终列入“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所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10000元/每生每年。“01中央直达资金)

二、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除保障各中小学校基本运转外,还要统筹安排用于:保障农村规模较小学校和小学教学点正常运转;弥补学校冬季取暖经费缺口;购置推进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所需的消毒、存储设备;改善饮水困难地区的师生饮水条件;寄宿制学校增加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食堂水、电、煤等能耗费用开支。进城务工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范围。

三、严格按照指定用途,抓紧安排落实,专款专用,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及偿还债务等其他支出。

四、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定期经费支出情况,建立财政补助公示制度,将财政补助内容、补助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县财政局印发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加强专项资金绩效预算,搞好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要定期对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子财发﹝2021﹞136号文件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市级文号调整为榆政财教发﹝2021﹞8号文件。

附件:2021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拨款安排表.xls


子洲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