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正文

关于下达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专项资金的通知

子财发﹝2021﹞306号


关于下达专项资金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榆政财社发﹝2021﹞155号、15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局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中央资金106万元(本次下达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年终列有关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用于伤残军人(含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未在乡老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依据《关于印发<一到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07﹞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

三、请严格按照指定用途,抓紧安排落实,认真审核确定补助范围和对象,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兑付到享受对象。

四、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掌握补助对象数量变化及补助发放情况,据实结算,同时建立财政补助资金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及社会监督,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安排表.xls

子洲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