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榆政财农发﹝2021﹞12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年终列入有关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计划项目批复文件(子政乡振发﹝2022﹞26号)指定用途和有关规定,尽快安排落实。
二、严格按照衔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快补助类资金的兑付和项目实施进度,其中符合政府立项、投资评审、绩效评价、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加强财务管理,按照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项目资金,遵循财经纪律,按财务规定及时完善相关报账资料,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做好项目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期限、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委、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xls
子洲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