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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进行价格争议矛盾调解,构建和谐法治社会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矛盾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子洲县价格认证中心按照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矛盾调解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积极主动作为,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因某证转让费用引起的价格争议纠纷案。

我中心受法院先行调解委派,第一时间传唤当事人释明价格先行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成本,积极引导鼓励当事人进行调解。一开始当事人双方互不相让,各自坚持认为自己理由充分,我们充分利用自身价格争议调解的专业优势,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耐心引导,积极扮演“红娘”角色,近半年难于调和准备公堂对质的纠纷,七天内成功调解,双方握手言和。事后,当事人双方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满意,称赞说“你们确实是一个化解价格纠纷的好机构”,同时,我们的工作也受到法院的认可。

调解终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建立价格多元纠纷调解机制,认真贯彻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实施意见是价格公共服务的根本,是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有效手段,对规范价格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创建基层治理、建设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同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践行活动,聚焦群众身边事、关切点,运用价格技术方面的力量和手段,在自愿平等、专业调解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引导、以情感化、以理说服,带着温度调解群众纠纷,有效将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最终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践行好新时期“民有所呼,我有所行”“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