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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林经开区管委会、榆林市空港生态区管委会、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0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市级各有关部门于2021年11月底前,制定完成本部门职能及行业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加大对基层政府对应部门的指导力度,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照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步伐,于2021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全部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各县市区政府于2023年底前,建成覆盖县区、乡镇(街道办)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逐步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具体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绩效考核,并进行季度、年度工作通报。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出台工作方案或细则,对辖区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参照省级部门全部行政权力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样本或模板,制定本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指南,积极指导基层对应部门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四)各管委会要参照先进地市管委会的管理机制和经验做法,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公开流程,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五)榆阳区、神木市、靖边县为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各试点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出一套适应基层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着力在政务公开方式、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制度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形成亮点突出、具有特色的试点成果,力求公开更高效、服务更便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内部管理机制,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夯实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做好组织、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保障,扎实有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一要提升公开质效,明确公开主体,细化公开事项,完善公开方式,打造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的基层政务公开体系。二要优化平台建设,实现资源优化融合、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的工作目标,按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上线工作,同时确保平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三要加强业务学习,认真谋划工作思路,通过培训等方式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并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职能及行业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政研督查办对各级各部门的基层政务公开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榆林市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工作指南编制责任分工.pdf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