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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子洲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9号建议的复函

类 别:A类

签发人:丁海鸿

子医保函〔2023〕61号

关于对子洲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9号建议的复函

李金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在乡镇卫生院开通离退休老干部医保报销政策的建议》(第9号)收悉。对于建议中的意见和要求,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榆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榆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我县将18个乡镇卫生院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定点,离退休干部职工看病购药可直接报销。截至目前,2个县级医院、18个乡镇卫生院、2个慢保定点药店全部开通职工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8个零售药店通过职工门诊定点初审正报市局审批。我县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职工18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三级医疗机构7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退休职工三级医疗机构7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定点零售药店职工门诊统筹执行我县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医保待遇政策。

感谢您对子洲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子洲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