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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子洲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B

签发人:惠永飞

子公交函〔2023〕72号

关于对子洲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20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嘎、吴瑞、赵莹、曹军、李福林委员:

收到您提出的关于颐和小区增设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提案)后,我单位在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研究认为该处需增设部分交通信号灯。做到如下几点:

1.随着政务大厅的搬迁,颐和小区附近办事人员集中、停车困难等问题表现突出。以上情况子洲交警大队在适当时间成立城东中队来管理该路段的道路安全问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新建颐和小区建设有停车场的建议对外开放。

3.增设交通信号灯的方式是在充分调研后合理规划交通信号灯,该项设施需要纳入财政预算,子洲交警大队积极争取该项资金,资金到位后立即实施。

4.大队按照总体规划在不断更新重要路段的标志标线,增设监控设施等缓解道路交通压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易希望继续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24日

(联系人:高东,电话:139910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