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聚焦两会/ 政协委员提案回复/ 正文

关于对政协子洲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复函

类 别:A类

签发人:丁海鸿

子医保函〔2023〕62号


关于对政协子洲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35号提案的复函

高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我县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与成立专项救助基金的提案》(第35号)收悉。对于提案中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政策的通知》《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且降低了起付标准。县内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50元、支付比例为88%,子洲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为78%。规范统一了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纳入门诊慢特病I类病种管理,报销比例为70%(包括门诊相关检查、药品、治疗费用),不设年度支付限额。

感谢您对子洲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子洲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