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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保障系统要为群众办好10件实事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提升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今年陕西省医疗保障系统要为群众办好10件实事。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确保政策连续稳定。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全部实现农村脱贫人口医保结算县域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落实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扩大全省异地就医门诊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实现具有异地住院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异地门诊直接结算业务,力争实现每个县(区)都有一个定点医疗机构,能够直接报销包括门诊费在内的医疗费用。

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分批次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积极开展我省未过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进一步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负担。

强化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大医保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推进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强化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

利用信息化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加快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公共服务渠道,丰富医保服务功能,提升医保线上服务能力。依托医保电子凭证,实现移动支付、网上经办等功能,为群众提供智能、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保障能力。

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预拨疫苗采购资金,及时结算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居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所产生的疫苗费用和接种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滚存结余和财政共同负担,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落实好今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的30元,保障好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加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参保人群政策全覆盖,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定点协议签订资格准入审核,凡西安市医保部门确认的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均纳入省本级定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