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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全市境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基本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四、经办程序

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或通过“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

五、审核认定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对职工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等方式核实,认定日期为证书核发日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不得超过2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 级不可重复申请,同一职业(工种)已享受高级别证书的不得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认定日期在2020年内的,申领期限可延期至2021年12月底。

技能提升补贴审核通过结果应在各市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办机构可在1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六、执行期限

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联系地址:子洲县人力资源市场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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