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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金融帮扶政策要点

一、政策要点

(一)贷款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金额:贷款额度原则为5万元(含)以下,对确有能力、有需求的可追加至10万元。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5万元(含)以下财政全额贴息,超出5万元部分财政不予贴息。

(七)风险补偿:借款人死亡或发生重大变故已丧失偿还贷款能力的和贷款到期不符合展期续贷条件经追索90天以上确无能力偿还的,应及时核实情况启动风险补偿。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的原则,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有一定市场前景的产业和项目。

(十)承贷银行:县农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和县邮政储蓄银行。

(十一)实施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贷款程序

(一)提出申请。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在村委会的帮助指导下填写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评级授信申请表。

(二)评级授信。各村成立由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三委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等组成的风险防控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根据诚信度、家庭劳动力、家庭成员劳动技能、家庭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准确开展评级工作,根据信用评定得分多少,确定信用等级。评级坚持指标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示的原则,各项指标必须客观、真实、可信,评定结果在村内至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将评级授信申请表连同汇总表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审查通过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后,将评级授信申请表连同汇总表推送承贷银行。承贷银行开展评级授信调查,确认评级结果和授信额度。评级授信结果一年内有效,但申请人家庭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的除外。

(三)贷款发放。承贷银行要优化信贷审批环节和流程,坚持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原则,根据借款人产业项目特色、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及时完成贷款发放,并定期将贷款发放情况通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县金融办、乡村振兴局,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承贷银行要向申请人书面通知。

(四)贷款贴息。按“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先缴纳,承贷银行按季将符合财政贴息政策的贴息资料汇总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将贴息资金转入借款人“一卡通”账户。

(五)贷款回收。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共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60日前由县乡村振兴局将到期贷款信息推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乡镇政府 (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村两级提醒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30日前承贷银行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遵守合约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整合基层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联系人力量,协助借款人制定还款计划,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

(六)展期和续贷。承贷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展期或续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对确因非主观故意而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符合展期续贷条件的,可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一次,展期期限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不超过原贷款期限,1-3年期中期贷款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半,续贷和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二、互助资金

1、会员入会条件:①本乡镇或行政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②以户为单位缴纳基准互助金500元(建档立卡脱贫户),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可免缴纳基准互助金);③遵守互助资金协会章程;④有良好的信用威望;⑤有固定的产业收入和稳定的实用项目。

2、借款人:必须是本协会入会的会员,贫困户和妇女会员享有优先借款权利,同一会员上次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借款。

3、借款用途:协会会员借款可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生产、流通、电商、光伏、加工、餐饮、产业入股等能够促进群众增收的项目,不得用于购车、购房、装修等与增收无关的消费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因就医、子女上学等所欠款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转借他人;借款用途改变时,协会有权收回借款并收取占用费,特殊情况可强制退会。

4、借款额度及期限:协会会员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借款期满后本金和占用费必须一次性收回。建档立卡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借款占用费由财政衔接资金全额补贴,逾期部分不予补贴。

5、担保方式:借款主要采取小组联保的方式,互助资金协会会员按照自愿原则,由3-5名会员组成互助联保小组,并签订互助联保协议,同时借款的户数不能超过小组户数的2/3;特殊情况可采取2名以上非会员担保或财政供养人员担保。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联保小组成员负有担保连带责任。

6、借款及回收程序

①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须由会员本人签名按手印,并注明发展项目名称、规模、实施条件及措施、借款数额、占用费率和还款时间等。

②签订联保协议:互助资金借款实行小组联保制,由小组成员签字同意,并签订担保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③审批放款:协会理事会收到会员借款申请后应在3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在村内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的,由理事会在2个工作日内报乡镇进行规范性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子洲县乡村振兴互助资金服务中心通过“一卡通”的方式打入借款人账户。

④借款回收:协会会员借款必须按时归还,可整借零还或整借整还,理事会成员应于借款到期前15日内向借款户通知到期本金和借款占用费结算数额。借款户直接将本金和占用费存入协会账户,携带银行存款凭证在协会办理借款归还手续,协会管理人员携银行存款凭证,到子洲县乡村振兴互助资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