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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6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榆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39件,目前已办结9件,现将第四批7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受理编号
1横山区榆横工业园生产过后剩下的气化废渣,三四年间一直说是深加工利用,但至今还是拉出去埋在国源环保、榆横工业园渣场内,严重污染地下环境及周边环境横山区经查,榆林高新区辖区内产生气化废渣的企业共有3家,年产生量约150万吨。2020年8月前,主要送往榆横工业废渣处置场,部分送往横山区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后,统一运送榆横工业废渣处置场填埋。榆林高新区积极对接国内知名院所、企业,多方探求气化废渣综合利用路径,但由于技术难度较高,尚未实质性深加工利用。榆横工业废渣处置场是园区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该项目取得了环评批复文件,通过了环保验收。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Ⅱ类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要求进行建设,库区进行了人工防渗处理。同时按要求设置了6眼监测井及1眼观察井,且库区配置了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该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均按照要求定期监测并公示监测结果,监测结果均符合要求,未对地下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对非24小时作业面进行了覆土和防尘网覆盖,作业面进行喷洒降尘,运输道路由扫路车清扫。库区周边设置了截洪渠,分层台面设有50厘米~70厘米防库区雨水外溢土墙,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国源公司300万吨/年固体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一期项目位于横山区波罗镇双河村。该项目取得了环评批复文件,通过了环保验收。项目无害化填埋场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Ⅱ类场要求建设,填埋场底部整平压实,铺防渗土工膜,并用30厘米厚粉砂土压实,场内建排水系统,积水可排至库区外2座收集池内,无积水,厂区四周设置4眼地下水监测井。目前共接收废渣约109万吨,综合利用气化渣约1.3万吨,用于环保型砖和清洁型煤生产,未利用部分全部分区贮存于填埋场,分层压实固化。非作业面用密目网覆盖,作业面洒水降尘。2021年11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废气、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2021年12月9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横山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未对地下水、土壤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属实由榆林市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尽快启动榆林高新区“十四五”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6月完成。积极对接引进国内外优势企业、先进技术,加快推进气化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现已与加拿大圣拓海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达成投资合作意向,建设年利用20万吨气化废渣的胶结剂制备和矿井充填项目。榆横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推进气化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该项目已完成立项等前期手续,正在办理一期项目环评、林业土地等手续,计划2022年3月开工建设,8月底建成投运。计划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招商对接会,洽谈引进气化渣残炭洗选等综合利用项目。后期,榆林高新区拟对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按照 “十四五”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规划,以建材化为主,实施梯级深度利用,形成适应高新区能源化工产业特点的综合性解决方案,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在2025年达到75%。D2SN202112070031
2榆阳区东沙金榆小区、金林小区紧挨210国道,大车特别多,晚上噪声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建议设置隔音网。反映过很多次,当地政府、交通、运管、环保部门,但相互推诿,建议明确职责。榆阳区经查,金林小区位于国道210东过境线西侧,距公路实测距离110-130米,住户共计1248户,小区入住率达100%;金榆小区位于国道210东过境线西侧,距公路实地测量60-80米,住户共计1440户,小区入住率达100%。2021年12月13日-14日,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对两小区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两小区夜间噪音均超标;金林小区白天噪音不超标,金榆小区白天噪音超标。针对存在问题,榆林市高度重视,榆阳区政府、市交通局积极配合,决定在金林小区、金榆小区与210国道过境线之间安装隔音网。属实一是由榆阳区负责,立即启动设计、审批、招标等前期工作,于2022年3月底完成。由于冬季气温低,暂不具备开工条件。待天气转暖后立即施工,于2022年6月底完成。二是由榆林市公路局负责,立即启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该段路面平整、行车顺适,最大程度减轻因路面不平整产生的噪音,并长期坚持。D2SN202112070026
3定边县白泥井镇金伊湾村11组华能定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风机编号为D-03F的风力发电机组产生的光影和噪音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该风机坐标与环评文件不一致,未重新报批。定边县白泥井镇明水湖村明水湖升压站去年已运行,目前已验收,但验收时间超过验收期限。北畔分电厂管辖D-03F号风机未验收。怀疑华能定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风机编号D-03F的风力发电机组环评文件中光影论证属实距离虚假,与实际不符。定边县经调查,被投诉的风机原环评坐标为东经107°39′50″、北纬37°49'15″,单机容量2000kW,环评要求风机微观选址时进行微调以确保风机周边254米范围内无常住居民点。变更后名称为“F37”,坐标为东经107°41′14.18″,北纬37°47'18.08″,单机容量3000kW,榆林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回复函》中均明确要求要对F37风机东侧248米处的居民赵某某进行搬迁。2021年12月10日,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未对赵某某一家进行搬迁,因赵万德房屋在F37风机的东偏南侧,有一定的光影影响。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2021年12月10日现场测量了F37风机至东南侧居民赵某某家的距离为251.37米,该距离不满足254米防护距离要求。2021年12月13日,定边县环境监测站在赵某某家中与院内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昼、夜间赵某某家中与院内噪声值均符合所在环境噪声功能区II类标准,但赵某某家位于F37风机光影噪声综合防护距离内,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021年1月,榆林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评估结论认为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轻,不属于重大变更,故无需重新报批。   定边县白泥井镇明水湖村明水湖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项目属于华能定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6月该工程建设完毕并投产,2021年10月公司完成了自主验收。   2021年10月,华能定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对F37风机所在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虽已验收,但在验收过程中未落实环评相关文件有关F37风机一定距离内住户搬迁要求,存在弄虚作假验收违法行为。   该工程变更后,各风机光影长度为253—336米,各风机光影影响范围较变更前有所增大。根据各风机光影长度计算结果及周边居民点分布情况,风机北侧半圆范围内的最近住户与风机的距离均大于该风机光影长度。因此在赵某某一家进行搬迁的基础上,F37风机光影保护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属实定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2021年12月12日向华能定边新能源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止F37风机运转并作出书面承诺,督促企业加强与居民协调,争取早日签订搬迁协议并实施搬迁,彻底解决环境影响,在居民未搬迁情况下,严禁F37风机擅自恢复运行。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督促该公司尽快落实环评要求,搬迁补偿落实到位后一个月内完善验收手续。定边县白泥井镇政府、金伊湾村委、华能定边新能源公司落实三方共管措施,确保F37风机在整改完成前严禁擅自恢复运行。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2021年12月15日依法立案查处(榆定环罚告字〔2021〕137号),拟对该公司处2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牛某处罚款5万元。   陕西定边周台子北畔风电场对主管负责人牛某进行停职处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不得晋升;对直接领导董某某在全公司通报,扣发全年绩效奖金。D2SN202112070013
4府谷县大昌汗镇石岩塔村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在开采过程中造成镁渣场全部塌陷,导致镁渣从塌方裂缝流入地下,对石岩塔村环境、地下水资源及农田、村庄造成了严重损害。榆神郭家湾煤矿采煤使失地村民项目地塌陷,造成失地村民生活没有保障。希望郭家湾煤矿给予补偿。府谷县经查,投诉反映的煤矿为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该矿采煤工艺为一次采全高顶板全部垮落法,开采后上覆岩层会出现不同程度下沉,地表也将出现相应的沉降。造成镁渣场全部塌陷,导致镁渣从塌方裂缝流入地下,对前石岩塔村环境、地下水资源及农田、村庄造成了严重损害,不属实。投诉反映的镁渣场属于府谷县亿德镁合金公司,经实地查看,未发现坑洞,镁渣场坝体无塌方现象。镁渣场区域内有约100多处不规则锯齿状裂缝,长度在5~50米之间,深度在0.5~3米之间,宽度在0.05~0.25米之间,裂缝上下错位高差0~0.35米,所有裂缝断面未发现镁渣进入地下现象。亿德镁合金公司镁渣场与郭家湾煤矿井田完全重叠,涉及的采空塌陷区为郭家湾煤矿“51101”工作面。截至2021年12月10日,塌陷区面积约120亩,塌陷区范围内无居民住宅等固定建筑物,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目前,“51101”工作面正常回采,井下采空区淋水未发现异常,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值未发生明显变化。根据亿德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壤、水质自行监测报告:该公司用地范围内土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镁渣场上下游水样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2021年12月7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委托陕西中检检测公司进行水和土壤采样检测,共采集地下水样7个、表层土壤样4个、镁渣场固废样1个。水采样检测报告表明:渣场所在区域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整体偏高,个别点位钠、锰、碘化物略微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上述因子非企业特征污染物,判定为本底值高的原因,其他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土壤监测结果表明:渣场周边土壤中其他因子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氟化物、氨氮监测结果经与上游对照点比较,也未有明显上升趋势。   2021年12月9日,陕西得天节能环保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气体采样应急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氨气浓度最高值符合相关标准。“榆神郭家湾煤矿采煤使失地村民项目用地塌陷”的问题属实。投诉反映的项目用地为府谷县漠源镁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小粒煤热解综合利用项目土地。石岩塔村与府谷县漠源镁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曾签订协议。该项目于2012年11月21日取得榆林市发改委立项备案文件(榆政发改发〔2012〕920号),12月28日取得用地预审批复(榆政国土资预审字〔2012〕114号),规划用地384.816亩。因企业自身原因,至今未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也未实际建设。经现场勘察,国能榆林郭家湾煤矿开采煤炭资源过程中,造成上述地块大部分塌陷。
属实12月13日,府谷县委、县政府对国能榆林能源公司郭家湾煤矿、府谷县亿德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和县能源局、工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大昌汗镇党委政府进行了约谈。12月14日,县委书记专题会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能榆林能源公司郭家湾煤矿有关问题按管理权限移送市纪委监委,并建议对其主要负责人高某某给予诫勉处理,责成该企业党组织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亿德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由行业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同时,对履行属地责任不力的大昌汗镇党委书记王某给予诫勉处理,责成大昌汗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能源局、工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予以通报批评,责成4个部门党组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一是采取应急管控措施。12月6日,对塌陷区域现场进行封闭,设立警戒线,禁止非调查人员进入渣场,责令亿德镁合金公司在塌陷区治理工作完成前,不得向渣场排渣,当前产生的废渣,协商就近渣场规范处置。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值守,坚决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同时,对塌陷、裂缝情况进行常态化观测记录,严控环境风险隐患。二是启动跟踪监测工作。已责成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开展水质、土壤、大气跟踪监测。三是开展评估及治理工作。已责成亿德镁合金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前编制完成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由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负责。已责成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于12月29日前编制完成地质稳定评估报告;立即对镁渣场出现裂缝、变形损坏的护坡结构及截排水设施进行修复,并采取覆盖防渗土工布、坝体条带注浆固坝、库底钻孔注浆防渗等应急处置措施;委托有资质机构于12月29日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编制,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镁渣场塌陷区综合治理,以上三项整改措施由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四是妥善解决群众诉求。2021年12月11日,府谷县开展针对384.816亩土地塌陷问题补偿工作。府谷县提出两套补偿解决方案,所涉补偿费用均由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承担。目前,补偿方案还在进一步协商处理中,由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X2SN202112080013
5横山区白界镇新开沟村村委会向南约2公里处建有一个占地约8.5亩的无名养殖场。该养殖场内没有粪污收集池和任何环保设施,场区内环境脏乱差,东边是大面积农田。据了解,该养殖场主人系新开沟村村领导,因没时间管理已将该养殖场承包出去,坐收承包费。村民质疑该养殖场何时建成投运?大面积占用土地是否合法?具体用地性质是什么?该养殖场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横山区经查,投诉反映的无名养殖场为横山区福泰家庭牧场,总占地面积18.6亩,建有圈舍3个、草棚1个、平房一排5间、简易房2个、简易圈舍3个。养殖场区围栏破损,处于半封闭状态。养殖场现有羊子76只,肉牛56头,奶牛16头。无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产生的粪便储存于养殖棚内,达到一定量后清运至农田施肥。该养殖场于2016年3月建成投运,于2016年3月15日取得《关于福泰家庭牧场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批准占用土地 10亩,备案区域外分布有散养区和零星料堆库,无手续。根据有关环评文件,该场存栏牛羊较少,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该场建场申请、获批的养殖畜种为羊子,肉牛、奶牛养殖未向横山区畜牧局提出变更养殖畜种的申请。   该养殖场法人赵某某系白界镇新开沟村三队小组长,于2015年4月17日,与白界镇新开沟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期9年。2020年年初与2021年12月,将场地转租给3家养殖户管理,租赁费由赵某某收取。属实2021年12月10日,横山区向该养殖场下达《畜禽养殖企业环保督察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于12月17日前完成整改。12月14日,该养殖场已对场区进行封闭,备案区域外以南场地的设施已拆除,并将办公区、生活区与养殖区分隔;圈舍内粪便已全部清除,已建成临时粪便收集池,并对圈舍采取了除臭剂除臭的防治恶臭污染措施。2021年12月20日前,将完成维修消毒池和新建消毒间的整改工作、完成畜种变更手续。待天气转暖,于2022年3月31日前,建设标准的粪便收集池X2SN202112080004
6榆阳区群众投诉治沙所小区2号楼2单元楼下负一层是一个风机房和一个供热站,负二层是一个水泵房,冬天换热站噪音非常大,不能住人,其余季节水泵房的低频噪音吵得不能正常休息。经星元医院诊断,户主因长期生活在噪音环境中,已患上严重的抑郁症和焦虑症。今年8月份把问题反映到省环保督察组,榆阳综治办也了解了情况,但现在供热站噪音依然很大,水泵房也依然没有做减震降噪措施。榆阳区经查,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委托榆林市常青环保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凌晨4时,在2号楼2单元103室居民家中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报告表明:主卧和客厅室内噪声等效声级不合格。属实2021年12月12日,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向整改责任主体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和陕西省林业科学院下达通知,限期于2021年12月20日10时前完成整改。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提交了整改方案,于12月20日前完成加压泵等设备的检修工作,于2022年2月14日前完成更换水泵、拆除自力式平衡阀以及加装减震垫等工作。待该公司完成整改后,将再次进行噪声检测,若仍然不达标,计划将换热站和水泵房迁移至距离住宅楼合适的位置,从根本上解决噪音扰民问题。X2SN202112080008
7定边县砖井镇赵伙场村举报砖井国电C13风机环境污染。一是C13风机噪音扰民数年,省委督察已证实噪音超标。二是C13风机不满足200米环保防护米数。三是环保部门违法违规验收该项目,有失职渎职行为。四是政府各部门走形式,不落实搬迁补偿承诺,镇政府要8万元宅基地费用,整改工作欺骗上级。五是诉求拆除C13风机,从根本消除环境污染及影响问题。定边县经查,风机南侧168.05米处为村民赵某某居所。关于C13风机噪音扰民数年,已证实C13噪音无超标。现场测量了C13机组至南侧居民赵某某家之间的距离,测量报告显示距离为168.05米。企业项目环评及验收相关文件齐全,未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   2021年7月17日以来,定边县政府已组织国能陕西公司与投诉人赵某某进行4次协商,主要问题是补偿费用暂未达成一致意见。国能陕西公司聘请的专业第三方评估的搬迁补偿价格为37.086万元,而赵某某一家索赔诉求在70万元以上,与评估价格差距较大。定边县砖井镇政府已向农户赵某某进行解释,按照文件规定,赵某某需向砖井镇政府支付8万元宅基地费用。   关于“诉求拆除C13风机问题”,C13风机7月17日至今一直处于停运状态,对周边居民基本无环境影响。属实7月17日企业主动停止了C13风机运行,对C13风机箱变高压侧35kV高压电缆拆除,对35kV隔离开关操作机构进行上锁,防止企业擅自恢复运行。   一是按照定边县《关于公布定边县征收农民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标准,结合评估金额形成搬迁补偿费用。二是C13风机在整改完成前严禁擅自恢复运行。X2SN202112080007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