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已归档历史专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正文

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9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榆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78件,目前已办结25件,现将第六、七批4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1定边县姬塬镇中石油公司长庆分公司采油五厂马家山作业区,井场内外的油土、油泥、泥浆清理不干净,道路不洒水,扬尘大。定边县该厂在定边区域内有6个采油作业区,其中马家山东采油作业区成立于2010年,位于定边县姬塬镇蔡台村。2021年12月14日,经市生态环境局与投诉人对接,在投诉人的指引下现场对马家山东采油作业区的“地78-88井组”“地80-88井组”和“地198-53井组”共3个井组现场核实。三个井组附近均发现污油泥土,共清理出0.81吨。三个井组内均未发现散落泥浆,但在地198-53井组外墙东北侧5米处发现有部分裸露泥浆块,经询问采油五厂工作人员,称该区域为2007年钻井作业时的泥浆固化填埋处置处,多年来受雨水冲刷及风化,造成部分泥浆块裸露。马家山东采油作业区生产主干道路以柏油路和水泥路为主,井场道路以砂砾石路和黄土路为主,采油五厂按照生产要求对易扬尘道路进行洒水。现场检查时,因2021年12月7日姬塬镇普降中到大雪,道路大部分均被冰雪覆盖,未覆盖的也处于冻结状态,未发现道路浮土扬尘现象。采油五厂于2021年12月15日将清理出的0.81吨污油泥土,运至定边县东港污油泥土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置。2021年1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三个井组清理后的土壤进行取样化验,检测报告显示石油烃合格。2021年1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对采油五厂三个井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14万元。针对“定边县姬塬镇中石油公司长庆分公司采油五厂马家山作业区井场内外的油土清理不干净”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项目组安全环保组总监赵某某、马家山东采油作业区副经理马某某、马家山东作业区安全环保室主任沈某三同志移交长庆油田分公司处置。王某某作为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监察员,未能及时发现存在油土清理不干净问题,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杜某某作为定边县工业商贸局协管油气开发工作领导干部,监管失察,拟实施谈话提醒。陈某某作为姬塬镇分管环保副镇长,排查不力,未能完全尽职尽责,监管不到位,拟实施诫勉谈话。景某某、冯某某分别作为姬塬镇訾卢掌村支书和姬塬镇冯团庄村支书,生态环保意识不高,排查措施不实,拟实施诫勉谈话。采油五厂对“地198-53井组”外墙东北侧的裸露泥浆块进行清理,2021年12月22日前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021年12月22日前在姬塬辖区内开展涉油行业排查整治,要求涉油企业对历史遗留洒落的油泥土进行彻底清理并转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D2SN202112090053
2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和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的污染,1.有5个污水偷排口,“奥维乾元”“奥维加能”长期污水不定时偷排流入黄河。2.有部分污水用管道抽到两公司的倒灰场偷排。3.长期不定时排放黑烟。4.多次向当地政府和府谷县环保局反映过,没有任何回复,向12369微信投诉平台举报好多次,也未得到解决。府谷县两家企业厂区外共有4处排水口,为排污许可证允许设置。另1处为涵洞,园区大道路基下的雨水通道。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设置3个排水口,其中1个是该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排放至皇甫川,该排口距黄河直线距离约6.5公里;另外2个是雨水排口。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设置1个雨水排口。陕西省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工业废水超标排放行为,未发现偷排污水现象。2021年6月15日,该公司废水总排口COD日均浓度为52.02mg/L,超出排放标准0.14倍。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不存在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的行为。“部分污水”实则是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水经中水回用设备处理后剩余的浓盐水,排入公司工业垃圾填埋场内违规建设的晾晒池。2021年4月20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自动监控设施显示排放废气中SO2日均值为49mg/m³,超出排放标准0.4倍,存在超标排污行为。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兰炭、白灰、电石3个项目生产工段,均配套安装了除尘设施。由于电石生产工艺缺陷,电石在满负荷生产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氢含量、氧含量和炉内压力超过安全设定值的情况,为确保生产安全,配套净化系统会自动停运并打开紧急放散口释放炉内压力,导致含粉尘煤气未经净化收集处理直接通过紧急放散口排放。调阅该公司运行台账,生产设备2021年1-11月净化系统停用136次。经调阅2021年1-11月县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和12369微信投诉平台相关数据发现,县长信箱未收到相关内容投诉,12345市民热线累计收到关于两家公司投诉信息8条,12369微信投诉平台收到关于两家公司投诉信息19条,均按时限要求进行了回复。针对2021年4月20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电厂排放废气SO2日均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处罚,处罚款10万元。针对6月15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COD日均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处罚,处罚款10万元。针对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炉部分废气未经净化收集处理直接排放违法行为,2021年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针对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将浓盐水暂存工业垃圾填埋场晾晒池的问题。2021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两次立案查处,共处罚款44万元。2021年1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晾晒池,将晾晒池内现有的浓盐水运送到公司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利用,2021年12月29日前恢复工业垃圾填埋场原状。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已完成冶炼炉烟道与除尘管道连接,净化系统、出料、浇筑和煅烧环节均安装了除尘等设施。X2SN202112100024
3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后五当沟村,煤老板祁某某破坏天然林杜松大概300亩,破坏土地共1500亩左右,政府批的是假项目,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偷税漏税。府谷县投诉反映项目为榆林神华郭家湾煤矿煤田自燃火烧隐患区和采煤沉陷区“Z5-1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主体为京府八尺沟煤矿,府谷县兴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资方参与治理,批准治理面积为628.53亩,2016年9月开始实施治理,2018年8月停工。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府谷县林业、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巡查发现存在超越批准治理范围挖损、压占土地和破坏林地开采煤炭资源的现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Z5-1综合治理项目”取得县发改备案、林业审批、环评批复、国土用地备案等合法审批备案文件后开始实施治理。府谷县能源局对该项目治理期间煤管票销售吨位进行了统计,与实际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吨位一致,实际缴税为4406.9万元。府谷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监察大队依法责令府谷县京府八尺沟煤矿对挖损、压占的土地进行复垦并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178.23万元。针对该项目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府谷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并责令恢复超占林地。2018年12月25日,府谷县公安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起诉。2019年10月前恢复林地面积95亩,剩余超占13.1515亩林地按照《榆林市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综治项目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至今停工待治理。2021年9月10日府谷县法院对兴城煤化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该公司罚金20万元;法人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5万元;项目管理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3万元。项目管理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罚金10万元。目前,上述罚金已缴纳。针对该项目非法开采煤炭资源27412.1吨的违法行为,原府谷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已对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94.8万元,并罚款20万元。市整治办已委托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对府谷县27个“综治项目”开展现场勘查及修复方案编制。该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由府谷县能投集团负责,如项目类型定性为未回填复垦且没有明火点或不存在着火隐患的,于2022年6月底前竣工并核实销号;如定性为未回填复垦且有着火点或存在着火隐患的,于2022年9月底前竣工并核实销号。D2SN202112100017
4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下母胡焉新伙盘村17号,村东边垃圾场担心被查处,将所有的生活垃圾都焚烧了,污染了环境空气。府谷县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垃圾场为大昌汗镇垃圾填埋场,位于府谷县大昌汗镇刘三石岩村,该场总地面积60亩,建设总容量120万立方米,配套建设导气井、调节池、防渗系统等附属设施,采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艺,由府谷县鑫昌源环保绿化公司承包运营。在垃圾填埋场内未发现垃圾燃烧痕迹。同时,走访了周边10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该垃圾场焚烧垃圾行为。为了避免发生焚烧垃圾污染空气行为,府谷县政府责成大昌汗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D2SN202112100003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