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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3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榆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11件,目前已办结45件,现将第九、十一批7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受理编号
1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镇井克梁村,自2010年—2019年开始华电煤矿井下污水抽上来排放到村里沙湾,对饮用水源产生污染。榆阳区经查,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2018年8月建成投运。期间,2013年矿井水预处理系统建成投运,2014年深度处理系统建成投运,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自用,剩余用于沙地生态补水。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将剩余矿井水输送到空港生态区,用于绿化及生态补水。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主要向榆横电厂、空港生态区供水,剩余矿井水排放到南侧沙地生态补水。2020年1月初,将剩余矿井水接入供水管线,用于榆横工业区工业用水,不再向场地周边沙地排水。2020年3月,对原补水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后期将继续进行综合整治。针对部分村民受损土地,给予井克梁村组经济补偿,共补偿856.6万元。2021年12月17日,第三方公司进行采样检测,共采集水样15份,3份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余12份水样不同程度存在色度、浑浊度、氨氮、铁、锰、总大肠菌群因子超标。超标原因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形成水质超标成因分析报告后,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2018年起,该公司为井克梁村实施饮水改造工程。2021年,为300多户居民实施管线入户工程。截至12月23日,330户已接通集中供水,23户通过安装净水器和深井方式吃上放心水,剩余12户采取临时过渡措施,正在安装净水设施。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对该公司小纪汗煤矿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对该矿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50万元。2021年12月21日,榆阳区委、区政府对小纪汗镇党委书记石某进行了约谈。12月22日,该公司党委给予副矿长郭某某及工程部主任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12月23日,榆阳区纪委监委对时任小纪汗镇党委书记白某某、李某和现任镇党委书记石某谈话提醒。对2015年至2019年间分管煤炭的镇人大主席柳某某和副镇长薛某某、刘某某诫勉谈话;对时任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局长曹某谈话提醒;对时任榆阳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赵某诫勉谈话;对区能源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榆阳分局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责令区能源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榆阳分局党组分别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由榆阳区水利局负责督促,小纪汗煤矿负责组织施工,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井克梁村剩余35户集中供水管网入户工程,并清理水井蓄水池,确保集中式供水工程正常运行,水质合格。D2SN202112120026
2榆林市靖边县的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的工业废盐,该企业将十几万吨有害固体废物随意露天堆放,将30万吨工业废盐偷埋在渣场,为掩人耳目,在偷埋的废盐表层覆盖黄土。靖边县经查,2008年9月,原靖边县环境保护局批复该公司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项目环评,明确用于消纳煤灰渣、脱水污泥、废盐。 2016年8月,原靖边县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指出:“盐泥应优先进行资源化、减量化,减少填埋量。填埋时采用聚乙烯塑料袋袋装”。自2017年起,该公司杂盐全部用防渗袋装袋后暂存于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共计存放约359548.48吨。2021年8月31日,该公司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结果为填埋场一区周边0.5KM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大气环境均未受到污染。2021年6月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文件,明确杂盐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2021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对该公司未按相关要求处置杂盐、擅自堆放行为罚款20万元,并要求该公司规范处置杂盐。2021年7月1日起,该公司新产生杂盐委托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置。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杂盐暂存库建设规划,建成回用水及浓盐水装置成品盐干燥包装项目。2022年6月底前,建成废碱液混盐资源化利用项目。2023年10月底前,建成再生水厂四、六效蒸发结晶装置混盐资源化利用项目。2024年4月底,建成刚性填埋场,对存量杂盐进行填埋,剩余部分委托第三方规范处置。X2SN202112140015
3榆林市绥德县定仙墕镇刘家沟村村民反映,部分村民将集体核桃树挖了,山上放羊,且砍树喂羊。每次应付检查,检查组一来就将羊圈起来。绥德县经查,该村在家村民反馈未见养殖户砍树喂羊现象。排查发现有3户养殖户存在偷牧现象。绥德县林业局对养殖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分别罚款1600元、1200元、600元。定仙墕镇纪委将对刘家沟村支部书记杨某进行提醒谈话;对封山禁牧工作负责人耿某军给予诫勉谈话;扣除护林员耿某祥当月工资,并在全镇通报批评。镇村两级加强对林草资源保护,强化护林员职责。县林业局强化督查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封山禁牧网格化管理,引导科学养殖,严厉打击偷牧行为。D2SN202112140054
4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乡昌汗界村的塞上鑫泰洗衣厂,将洗衣污水排到水库(加油站向西100米),之前向榆阳区环保局多次投诉,但是一直未处理。榆阳区经查,榆林塞上鑫泰洗涤科技有限公司10月28日开始运营,每天产生废水约30立方米,经沉淀池后排入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最终流入管网末端的雨污收集罐,由昌汗界村委会负责转运至城市污水管网。由于该公司投入运营后,产生废水量较大且未向昌汗界村委会报备,导致转运污水不及时,溢流至旁边的天然水池内(俗称海则),并非水库。2021年12月12日,小纪汗镇向塞上鑫泰洗涤科技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立即停工整改;12月12日至12月18日,雇佣第三方清运公司将水池内污水清运至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对塞上鑫泰洗涤科技有限公司排污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10万元。2021年12月21日,榆阳区对小纪汗镇党委书记石某、党委副书记刘某、昌汗界村支部书记奚某军和塞上鑫泰洗涤公司法人李某进行了集体约谈。12月15日,小纪汗镇关闭了该公司自来水进水口。12月16日,封堵了该公司沉淀池与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接通口。12月22日,停止该公司供电。12月21日,该公司自行在门前埋设了一个3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罐,用于收集产生的废水,并及时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小纪汗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负责,督促该公司于12月31日前,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理协议,定期转运处理,并建立废水清运台账,做好后期转运监管。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和环保法规教育,加强停产期间日常监管和后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护等工作,该企业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运营。D2SN202112140049
5绥德县文化路体育场6-7单元楼下,鲜卤鸭货无专用烟道,油烟和大量麻辣刺激性异味直排,导致居民无法开窗的问题。绥德县经查,绥德县文化路体育场6-7单元楼下,鲜卤鸭货店虽无专用烟道,但该店未配置卤煮热加工厨具,也无麻辣刺激性异味,是在心晴雅苑家中加工,冷却后打包在门店销售。周围店铺以及住户均反馈该餐饮门店不进行热加工、无异味、未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餐饮门店内锅具仅就餐使用。D2SN202112140055
6榆林市榆阳区红石桥乡无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排到纳林河里。榆阳区经查,红石桥乡红石桥村2019年底完成雨污管网铺设,2020年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已完成手续办理、场地平整、地基铺设等工作。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期间,采取了临时处理措施,新建污水收集池1处,落实专人通过车辆拉运的方式,将污水转运到横山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该镇生活污水排到纳林河的现象。榆阳区住建局负责,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2022年6月30日前竣工投用。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期间,由红石桥乡政府负责,落实专人,通过车辆拉运的方式,将该污水转运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到纳林河。D2SN202112140028
7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后五当沟村,煤老板祁某斌毁坏大约300亩的国家天然林杜松。府谷县经查,投诉反映煤老板的祁某斌,为府谷县兴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参与榆林神华郭家湾煤矿煤田自燃火烧隐患区和采煤沉陷区Z5-1综合治理项目。2016年9月开始实施治理,2018年8月停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林业、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巡查发现存在破坏林地现象,非法占用林地108.1515亩,其中天然林地2.9415亩(损毁杜松29株)。2018年6月,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立案侦查,并责令恢复超占林地。2019年12月,将该案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县法院对兴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作出判决,判处罚金20万元;判处祁某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5万元;判处项目管理人蔡某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3万元;判处项目管理人张某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0万元。2019年10月前,共恢复林地面积为95亩,剩余超占13.1515亩林地按照《榆林市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综治项目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至今停工待治理。市整治办已委托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正在对该项目开展现场勘查及修复方案的编制。生态修复工程由府谷县能投集团负责实施,如项目类型定性为未回填复垦且没有明火点或不存在着火隐患的,2022年6月底前竣工并核实销号;如定性为未回填复垦且有着火点或存在着火隐患的,2022年9月底前竣工并核实销号。D2SN202112140007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