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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公安局关于 敦促犯罪嫌疑人封均建投案自首的通告

在逃犯罪嫌疑人封均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男,44岁,身高175CM,短发,身份证号码61273219770212091X,子洲县老君殿镇红柳湾村人。2021年10月11日20时许,持刀砍伤3人后潜逃,潜逃时上身穿枣红色外套,下身穿牛仔裤,操子洲县南川口音。目前,三名受害人生命体征均平稳。

为筑牢平安根基,护航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二、在逃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任何个人或公司、企业、团体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务、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做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凡发现在逃人员请立即与子洲县公安局办案单位联系或拨打110,举报或提供线索抓获在逃人员的,子洲县公安局将给予人民币贰万(20000)元奖励。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张警官:13991060244

吴警官:18109129200

封警官:1399107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