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财政资金/ 巩衔资金/ 资金分配/ 正文

子洲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决定,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128万元安排如下: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规模:6128万元;

分配情况:用于电市镇政府村集体经济苹果产业建设项目15万元,排污设施建设项目45万元;用于何家集镇政府排洪渠项目26万元,村组道路硬化项目178万元;用于马岔镇政府村组道路硬化项目32万元;用于安全饮水提升工程项目47.1万元;用于裴家湾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粉条加工厂建设项目46万元,配套产业道路建设项目163万元;用于周家硷镇政府村集体经济菌类培育的改造升级建设项目300万元。

用于县林业局村集体经济核桃加工厂帮扶项目20万元;用于县农业农村局脱贫户及监测户产业帮扶项目1526.86万元,多村联建“千村光伏”村集体经济“削弱培强”建设项目1275.6万元,小杂粮基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243万元;用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子洲黄芪(有机)饮片加工厂建设项目750万元;用于县水利局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92.8万元;用于县乡村振兴互助资金服务中心子洲县2024年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15.64万元,子洲县2024年互助资金协会占用费补贴20万元;用于县乡村振兴局配套产业道路建设项目154万元,桥涵工程项目78万元,村组道路建设项目593万元,排洪渠项目301万元,产业配套电力设施项目26万元,外出务工交通补贴项目80万元。

特此公示

附件:子财发〔2024〕69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公示期限:长期

监督电话:09127221494 12317

监督地址:子洲县财政局

子洲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