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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附件1

榆林市子洲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森林法》等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

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起草全县林业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3、审核、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县各项林业资金;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4、负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作、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负责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5、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管理县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6、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7、组织协调、指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8、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全县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9、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10、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11、对全县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林业重点工程建设。1、退耕还林。完成了2017年2.6万亩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检查验收及资金兑现工作;2014年度退耕还林通过了省级核查验收;完成2018年工程造林5万亩,目前正在编制作业设计。2、核桃产业。完成核桃基地建设5万亩,其中:大苗示范园0.2万亩,使全县核桃面积达30万亩;同时对17个乡镇52个村共计2.7万亩低产园进行改造,施用有机肥料2165多吨,马岔镇尚家沟村核桃示范园管理规范,在全县示范果园观摩会上得到表彰;对全县88个贫困村进行了核桃技术培训。3、灾后重建绿化。滨河公园、中心广场、大理路、颐和小区滨河路等完成灾后绿化3.4万平方米。4、河提护岸林绿化。在大理河、小理河、淮宁河、苗家坪至淮宁湾和高渠至西庄段等河道两岸绿化88公里。5、美丽乡村绿化。崔家坪、延家河等村完成道路、村庄、山体和河堤等绿化面积355.5亩。6、贫困村绿化。对何家集镇曹家沟村等18个乡镇73个贫困村进行了绿化,栽植苗木18.6万株。7、乡村道路绿化。全县所有4.5米以上乡村道路共补植新疆杨7.8万株,栽植黄刺玫6.93万株。8、流域治理绿化。对田山渠、佛殿堂、白家沟三条流域进行工程措施和生物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绿化5100亩。9、义务植树。清明期间免费发放树苗,用于绿化,完成义务植树84.5万株。10、荒山造林工程。完成防护林工程造林0.3万亩、天保二期造林0.1万亩,雨季种植柠条1.2万亩。11、其它工程。完成中央财政补贴造林1万亩,森林抚育1万亩。12、森林资源管理。开展封山禁牧“百日行动”,形成巡查问责常态化,现有5个乡镇、3名乡镇干部、2名村干部被纪检委约谈处理,共查处羊子67群次,罚款7.8万元;森林防火宣传结合“三下乡”举办大型活动26场次,逐步形成宣传常态化;重点林区清理可燃物三千多亩,开辟森林防火道路18公里。对全县柳树柳沫蝉危害区域进行药物喷洒防治,共销毁工程用苗454株;病虫害得到了有效防治;森林公安派出所办理各类涉林案件34起(其中:行政案件31起,治安案件3起,刑事案件1起),收回罚款11.5万元;刑事移送检察院起诉4人,放生野生东亚钳蝎200余斤;森林稽查卫片执法检查历时2个多月对全县635个样点进行了实地核查,移交76起。

(二)生态脱贫。1、生态护林员。聘用了212名生态护林员并进行了业务培训,林草稽查队根据各乡镇生态护林员考核结果将工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帐号,为每名生态护林员购买了24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险。2、春季造林绿化初步统计贫困人口务工4466人次,增收63万元。3、优先满足贫困村、贫困户新一轮退耕还林需求,已享受退耕还林农户平均增加收入6700元4、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惠及贫困户7292户,贫困人口21538人,兑现面积11.07万亩,补偿资金143.84万元。5、“五个一批”工程提供公益性岗位21个。

(三)创森工作情况。2017年启动创森工作以来,我县对照任务清单,逐步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今年,市政府督查,市、县政协视察,有力促进了我县创森工作开展;通过召开了创森工作推进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全力推进。我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规划文本、自查报告、专题片等申报资料已递交省林业局,争取顺利通过评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8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林业局本级(机关)

2

园林所

3

退耕还林办公室

4

林草稽查大队

5

森林公安派出所

6

林木种苗管理站

7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8

北方塬林场

9

林业工作站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共有正式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18人,事业编有120人、实有在职人员139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事业人员11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7人,退休人员4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收入情况:总收入6771.65万元。

支出情况:总支出6711.65万元。

收入和支出较上年增加902.58万元,主要原因是涉农项目资金投入增大。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收入构成情况:总收入5869.07万元.其中基本收入1625.57万元,项目收入4243.50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支出构成情况:总支出677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8.77万元,项目支出4762.88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收入情况:总收入6771.65万元。

支出情况:总支出6771.65万元。

收入和支出较上年增加902.58万元,主要原因是涉农项目资金投入增大。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902.58万元,主要原因是涉农项目资金投入增大。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节能环保支出3722.88万元,其中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722.88万元;农林水支出3048.7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82.93万元,林业事业机构1825.8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4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情况:本年基本支出合计2008.7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47.88万元、津贴补贴790.12万元、奖金39.3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0.8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7.13万元、办公费95.2万元、印刷费6.09万元、维修(护)费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6万元、退休费23.87万元、生活补助7.08万元、住房公积金91.15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2018年度本系统培训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为23.3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 4辆)、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三公经费较去年总体增减率为-48.11%,下降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开支。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本系统培训费0万元。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会议费0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71.6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70.19万元,较去年下降1.07%,缩减日常公用经费开支,致使运行经费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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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林业系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