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民政局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2)、负责辖区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4)、组织拥军优属活动;认真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负责革命烈士申报、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日常事务。
(5)、做好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积极推进军地两用人才建设工作。
(6)、组织救灾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负责接收救灾物资捐赠,统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7)、负责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全县乡(镇)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非农人口中的贫困人口状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8)、开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9)、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10)、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报批;负责镇(街)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界务管理工作。
(11)、承办本区域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12)、组织本区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3)、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
(14)、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15)、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6)、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
(17)、负责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办敬老院的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
二、单位构成
子洲县民政局为正科级建制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县民政行政管理职能。下设单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子洲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婚姻登记处、救助站、中心敬老院、老君殿区域敬老院7个单位。都为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其中婚姻登记处、救助站与民政局为共同管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子洲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心敬老院、老君殿区域敬老院为独立管理。部门总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46人。实有在职人员47人,退休人员17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㈠、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得到切实保障
1、救灾工作成效显著。
重新修订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救灾应急预案》,累计下拨救灾资金997万元,救助“7.18”洪涝灾害严重受灾户3万元,过路灾民救助、临时求助、突发性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救助支出87万元,全县1.8万余名冰雹洪涝、重大疾病等受灾群众得到了及时救助,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下达各乡镇救灾棉被2820块,五保户棉衣1879套。5.12期间,组织开展了“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9400多份,接待群众咨询800多人次,进一步增强了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
2、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推进。
进一步规范了城乡低保,坚持属地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城乡低保对象进退有序。各乡镇对农村低保的调整严格按照《子洲县民政局关于排查、调整、申报、审批农村低保工作的规定》、《子洲县城乡低保规范调整实施方案》执行,并将低保调整情况按季度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民政局复审、批复。切实解决了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做到了应保尽保。全年,退出农村低保对象1670户、1913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806户、1886人,纳入农村低保对象24673户、30323人,低保补差标准为A类180元/月人、B类160元/月人、C类140元/月人,发放农村低保金5441.15万元(其中,纳入农村低保使用有线电视901户,发放补贴资金37.94万元);为确保城市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开展了低保年检工作。通过年度审核退出城市低保对象148户、256人,新增城市保障户127、213人,纳入城市保障对象2204户、4534人,低保补差标准为A类485元/月人、B类415元/月人、C类335元/月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2416.63万元,城市特困居民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年下达乡镇城市临时救助金120.56万元,农村临时救助资481.51万元。
高度关注农村“三留守”人员,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县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全县统计在册的农村留守儿童723人、留守妇女1559人、留守老人5223人,困境儿童483人,并进一步开展了关爱活动。
3、加强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进一步推进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转发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子民发[2016]56号),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做好低保对象认定等工作,实现了6622户10435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统一,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施“兜底保障”。 通过乡镇审核上报统计,核定民政兜底保障对象2750户4457人。
4、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进行。
充分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扎实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救急、救困、救重的原则;坚持治疗医院、城镇医保(农村合疗)、医疗救助“三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城乡医疗救助力度,继续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办法。全年,累计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450.06万元(其中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327.81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22.25万元),累计救助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户6939人次,资助五保、孤儿参合费21.21万元。
5、全面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敬老院规范运行。
⑴.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强我县农村五保户、孤儿安全管理工作。对五保户、孤儿分别挂牌照像,完善资料档案,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杜绝了空领、套领资金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通过清理核查,完善了五保户纸质、电子档案,全年取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71人,新纳入57人,重新核定五保对象1858人(集中供养人员160人),分散供养1698人 ,下达五保户供养补助资金1034.53万元(包括五保户参合费35.51万元),解决了农村五保户的生活困难问题。重新核定孤儿94人,建立孤残儿童信息网络,下拨孤儿生活补助资金87.2万元。
⑵.强化区域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安全管理工作。印发了《子洲县民政局开展全县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冬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养老机构集中开展检查、排查,针对查出的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与各养老机构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将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落实到人。经多方筹资60万元,购置烟雾报警器70多台、灭火器90多台,邀请县安检、消防等业务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30多名敬老院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了培训。我县敬老院集中供养160名五保户,在优先保障五保老人入住的提前下,向社会公开接收老年人入院居住,进一步提高敬老院的入住率和使用率。截止目前,全县上报审批农村幸福院51个,已实施31个村,为1200多名农村留守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
㈡、坚持协调联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出台了《中共子洲县委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撤村并支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子洲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镇村综合改革配套文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督查指导撤村并支工作,化解矛盾139件。将原有的11镇3乡,11个社区550个行政村,调整为11镇1乡1个街道办事处,9个社区270个行政村,撤并行政村280个、社区2个。
2.地名普查工作深入推进。成立了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了各项普查规章制度,聘用专职人员从事地名普查和档案管理工作,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地名外业采集、资料收集、地理坐标GPS定位,现已完成总工作量的80%,完成调查登记表4906份,采集多媒体信息2910条,外业普查工作已全面完成。
3.认真贯彻执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根据榆林市有关社区换届文件精神,我县双湖峪街社区、东街社区、西街社区于2016年8月份进行了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社区党支部书记3名、副书记3名、支部委员9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3名、副主任6名、委员12名。
4.制订了《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按规定落实了社区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促进社区工作健康、稳步推进。结合我县城区廉租房区域、安置性住房、移民搬迁等实际需求,拟成立苗家坪镇新街居民委员会和颐和居民委员会,正在积极申报之中。根据我县城镇社区工作需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名,强化社区工作人员力量。
5.狠抓村级社区建设。坚持“设点合理、注重质量、强化作用发挥”的原则,指定专人深入社区建设工地,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验收,确保了社区建设圆满完成。今年,完成了裴家湾镇邱家坪村等11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下拨项目建设资金147.2万元。加强了农村幸福院安全管理、服务等工作,完成了苗家坪镇王岔村等20个农村幸福院建设,下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46万元。
㈢、坚持双拥共建,积极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1763人,全年下达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和定补经费762.49万元,下达2014至2015年入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56.15万元,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支出61.32万元,春节、“八.一”慰问支出97万元,支出各类对象“解三难”资金57万元,累计支出各类优抚资金1233.96万元。共安置退伍军人80名。
㈣、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不断强化
1、严格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新登记社团6个,民办非企业1个,目前,全县共有社团78个,民办非企业9个。开展了新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推进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启动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优化婚姻登记流程。婚姻登记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实际,优化、简化登记流程。截止目前,登记结婚1466对,补发结婚证523对,补发离婚证28对(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468份,档案查询并出具有关证明392份。接待离婚对象498对,经调解劝说后,实际登记离婚295对,登记准确率100%。加快了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进度,补录1999年—2004年结婚登记1500对,推动了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3、加强社会福利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全年销售彩票收回公益金110万元。
四、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收支情况(含下属单位)
1、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1569.76万元,比2016年减少188.12万元,因优抚对象死亡自然减员。
2、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69.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6.29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204.4631万元。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无支出,车辆运行费1.96万元,因严格控制车辆出行次数,与上年比较减少0.11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万元,其中办公费1.55万元,印刷费2.0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1.25万元。因精准扶贫下乡次数增加,支出比2016年增加1万元。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为五保户每人购买一套方领休闲服和秋衣秋裤一套。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表
8、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表
附件1 | |||||
2017年度民政局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支出功能分类 | 决算数 | 支出经济分类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569.76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一、基本支出 | 1569.76 |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二、外交支出 | 人员经费 | 1560.76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三、国防支出 | 日常公用经费 | 9.00 | ||
三、事业收入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二、项目支出 | |||
四、经营收入 | 五、教育支出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行政事业类项目 | |||
六、其他收入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三、上缴上级支出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569.76 | 四、经营支出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支出经济分类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十六、金融支出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债务利息支出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其他支出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1569.76 | 本年支出合计 | 1569.76 | 本年支出合计 | 1569.76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余分配 | 结余分配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基本支出结转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
经营结余 | |||||
收入总计 | 1569.76 | 支出总计 | 1569.76 | 支出总计 | 1569.76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附件2 | ||||||||
2017年度民政局收入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合计 | 1569.76 | 1569.76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569.76 | 1569.76 | |||||
20802 | 民政事务管理 | 1569.76 | 1569.76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1323.61 | 1323.61 | |||||
208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 | 9 | |||||
2080205 | 老龄事物 | 237.15 | 237.15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附件3 | |||||||
2017年度民政局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合计 | 1569.76 | 1569.76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569.76 | 1569.76 | ||||
20802 | 民政事务管理 | 1569.76 | 1569.76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1323.61 | 1323.61 | ||||
208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 | 9 | ||||
2080205 | 老龄事物 | 237.15 | 237.15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附件4 | |||||
2017年度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支出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支出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569.76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一、基本支出 | 1569.76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二、外交支出 | 人员经费 | 1560.76 | ||
三、国防支出 | 日常公用经费 | 9.00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二、项目支出 | ||||
五、教育支出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行政事业类项目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569.76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支出经济分类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十六、金融支出 | 债务利息支出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其他支出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1569.76 | 本年支出合计 | 1569.76 | 本年支出合计 | 1569.76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基本支出结转 | 基本支出结转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
收入总计 | 1569.76 | 支出总计 | 1569.76 | 支出总计 | 1569.76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附件5 | |||||||
2017年度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合计 | 1569.76 | 1569.76 | 1560.76 | 9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569.76 | 1569.76 | 1560.76 | 9 | ||
20802 | 民政事务管理 | 1569.76 | 1569.76 | 1560.76 | 9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1323.61 | 1323.61 | 1323.61 | |||
208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 | 9 | 9 | |||
2080205 | 老龄事物 | 237.15 | 237.15 | 237.15 |
附件6 | |||||
2017年度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备注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合计 | 1569.7600 | 1560.7600 | 9.0000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356.2969 | 356.2969 | 0.0000 | |
30101 | 基本支出 | 159.7104 | 159.7104 | 0.0000 | |
30102 | 津贴补贴 | 160.8876 | 160.8876 | 0.0000 | |
30103 | 奖金 | 13.1749 | 13.1749 | 0.0000 | |
30104 | 社会保障缴费 | 10.9200 | 10.9200 | 0.0000 | |
绩效工资 | 8.5164 | 8.5164 | 0.0000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 | 3.0876 | 3.0876 | 0.0000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9.0000 | 0.0000 | 9.0000 | |
30201 | 办公费 | 1.5500 | 0.0000 | 1.5500 | |
30202 | 印刷费 | 2.0750 | 0.0000 | 2.0750 | |
30207 | 邮电费 | 0.5000 | 0.0000 | 0.5000 | |
30211 | 差旅费 | 1.2500 | 0.0000 | 1.2500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2500 | 0.0000 | 0.2500 | |
会议费 | 2.8000 | 0.0000 | 2.8000 | ||
30213 | 维修费 | 0.5000 | 0.0000 | 0.5000 |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0.0750 | 0.0000 | 0.0750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204.4631 | 1204.4631 | 0.0000 | |
30302 | 退休费 | 37.2564 | 37.2564 | 0.0000 | |
30304 | 抚恤金 | 0.4200 | 0.4200 | 0.0000 | |
30305 | 生活补助 | 51.5844 | 51.5844 | 0.0000 | |
30306 | 救济费 | 25.0000 | 25.0000 | 0.0000 | |
30307 | 医疗费 | 0.2100 | 0.2100 | 0.0000 |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32.8800 | 32.8800 | 0.0000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57.1123 | 1057.1123 | 0.00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附件7 | |||||||
2017年度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 会议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1.96 | 0.00 | 1.96 | 1.96 | 0.00 | 0.00 | 0.00 | 0.00 |
附件8 | |||||||
2017年度民政局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