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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202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报告

子洲县202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报告

子洲县财政局局长 丁峰

(2023年12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现就2023年县本级预算调整(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工作安排情况

10月份财政局召开会议,对2023年预算调整进行了布置,预算调整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新增债券项目,人员调整经费由单位依据组织、人社部门已印发的相关文件据实核算申报,财政局审核后进行调整;项目公用经费原则上除县政府研究审批后已经预拨的,一般不再追加;新增债券项目按省市批复据实调整。

二、年初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1923万元。其中可安排财力196923万元。包括: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4000万元;2.上级各种返还和补助159587万元,其中税收返还648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8800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8600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000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收入12273万元,固定数额补助15266万元,结算补助收入8500万元,留抵退税转移支付300万元,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收入8000万元,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中可用财力补助16000万元;3.一般债券再融资转贷收入10336万元;4.调入其他资金(土地增减挂钩专户、盘活存量等)130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35000万元,包括当年专款116812万元,上年专款结余结转1188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1765万元,其中:预算安排人员经费125500万元;安排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50600万元;一般债券付息2005万元;预备费3000万元;上级专项款支出预计135000万元; 一般债券还本12660万元。上解支出3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共计6941万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500万元(全部为土地出让金收入),上年基金结转2441万元,本年上级基金专项补助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941万元,其中:住建局市政工程建设2590万元,专项债券付息1009万元,上级基金专项补助支出3342万元。

三、预算收支调整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

(1)上级补助较年初预算增加10000万元,其中:“一县一大事”市级补助10000万元。

(2)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8816万元

(3)新增一般债券收入10600万元。

综上所述,预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29416万元(详见附表1)。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1)新增人员经费9225万元。其中:在职人员6920人调资1709万元,新增人员132人714万元,死亡人员79人抚恤金1728万元,2023年目标责任考核奖984万元,组织部提高村干部补贴18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县级配套3000万元,其他人员经费839万元,核减部门结余人员经费1587万元。

(2)非人员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安排26486万元(详见附表2)。

(3)一般债券资金安排的支出2500万元(其中工业园区1500万元、交通局1000万元)。

(4)上级专款支出减少9000万元。

以上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支出合计29211万元。

3、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

基金收入增加6239万元,其中本级基金收入增加800万元、基金上级补助增加1378万元、专项债券收入4100万元、上年结余减少39万元。

4、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交通局农村道路建设支出增加200万元,专项债券发行费用上解11万元。新增专项债券支出4100万元,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焦渠王庄棚户区改造项目”2500万元,档案馆“新建子洲县综合档案馆项目”1600万元。

四、预算调整平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29416万元,调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2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结余20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

基金收入增加6239万元,基金支出调整4311万元,基金结余1928万元。

五、预备费使用情况

年初安排预备费3000万元,动用预备费安排的支出2830.1万元,结余169.9万元(详见附表3)。

不妥之处,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指正。


附件1:

报告相关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除上解支出和债务还本支出(仅指置换债券)之外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包括一般预算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安排的支出。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等地方性公共设施建设,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担保。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主要用于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和产业园区等领域重大基础项目建设。

预备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附件2:2023年预算调整附表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