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办发〔2017〕3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绥延高速公路(子洲段)项目工程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宁湾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绥延高速公路(子洲段)项目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7日
绥延高速公路(子洲段)项目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绥延高速公路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陕西省“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和规划建设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公路建设中的地位极为特殊,作用十分重要。为切实做好绥延高速公路子洲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维护被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16〕49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德至延川清涧至子长高速公路(榆林段)项目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6〕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次征地拆迁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绥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对全面提升我县交通运输通行能力,进一步完善交通网络,优化交通格局,大力缓减交通压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绥延高速公路在我县境内途经淮宁湾镇,人口密集,耕地较少,征地、拆迁、安置矛盾十分突出,任务非常繁重。对此,淮宁湾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政府执政能力、和转变工作作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绥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全力以赴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
根据《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绥德至延川高速公路(子洲段)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子政办发〔2016〕114号)文件精神,绥延高速公路子洲段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环境保障和整体协调推进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农村公路使用协调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及用地报批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征用林地的审批和征地拆迁范围内林木、林地的认定、清点丈量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征地拆迁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淮宁湾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环境保障、协调配合以及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工作。
征地拆迁中涉及的水利、住建、农业、供电、通讯、文物等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和工作任务,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促进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淮宁湾镇人民政府、沿线各行政村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妥善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设置障碍、干扰施工。
三、征地拆迁范围
对绥延高速公路子洲段工程施工图设计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征迁(征迁面积和征迁数量以实际丈量清点为准);对用地范围以外的征地拆迁原则上不予考虑,情况特殊确实需要征地拆迁的,必须经县政府、市国土局和公路建设单位共同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绥延高速公路(子洲段)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月7日—2017年2月6日)。
淮宁湾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进村入户宣传绥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作用和重大意义,宣传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群众懂得局部服从整体,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关系,形成人人支持高速公路建设的良好风气和舆论氛围。同时,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进行公示。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2月6日—2017年6月30日)。
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土地丈量、附着物清点、登记、收集影像资料等基础工作。解决隧道、桥梁等控制性工程用地和施工单位基地、取(弃)土弃渣临时用地等工作。全面铺开征地拆迁,基本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1、土地征收和建筑物拆迁。根据设计单位拆迁图纸、拆迁明细表,经建设单位认可,确定征地、建筑物拆迁范围。由县国土局、淮宁湾镇人民政府、村组、产权人和建设单位五方共同清点丈量,严格造册登记,并签字(盖章)确认,并对征用土地和建筑物面积、等级标准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签订补偿协议(一式六份)。为了加强对征迁过程的监督,各被征迁地的村干部参与征迁工作。
2、拆迁安置。
(1)居民拆迁安置。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居民拆迁安置,以主建筑为主,采取货币安置或实地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安置的主体建筑每孔(间)补助2.3万元,政府不再划拨安置地;选择实地安置的由淮宁湾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做好安置地的征地及规划工作,交拆迁户自行建设。县财政、发改、住建、扶贫办等部门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可与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等惠民政策捆绑实施。选择实地安置的原宅基地的土地征收不予补偿(即只占一头)。
居民拆迁过渡期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之日算起,最长不超过一年,每户一次性发放临时过渡费5000元,过渡户数认定以2016年11月4日公安部门的户籍在册登记为准。
(2)事业单位、企业拆迁。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所涉及拆迁的事业单位、企业,以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进行一次性补偿,县政府可根据企业要求,合理安排企业安置用地。
3、其他拆迁有关规定。
(1)砍伐补偿:涉及树木及青苗砍伐补偿的,由县林业局、国土局、淮宁湾镇人民政府、村组、产权人和建设单位六方共同清点丈量、造册登记,并签字(盖章)确认;按照补偿标准对砍伐林木、补偿额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签订补偿协议(一式七份)。
(2)杆线改迁:项目建设中需迁改的电力、通讯、广电杆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限期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照成本费予以补偿。
(3)其他设施:水利、道路及村集体设施,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坏的,由淮宁湾镇人民政府牵头,设施所属单位负责与建设单位签订恢复协议,收取保证金并进行监督,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
4、临时用地:施工单位需建工点、材料堆放场地、拌合站、进场道路等设施需要临时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向县国土局、淮宁湾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国土局、淮宁湾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使用临时用地申请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到实地进行踏勘核实,符合相关政策的,及时报县政府批准。施工单位获得临时用地许可证后,与临时用地所在的乡政府、村集体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并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预存土地复垦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使用期满后,根据施工需要进行续签,如不再需要临时用地,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复垦,经县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乡政府和村集体共同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临时用地复垦任务。
5、震损问题:根据设计隧道爆破掘进、桥墩爆破开挖施工可能导致群众窑房震损的,参照以往铁路、公路建设相关规定,由质安部门对距爆破中心80米范围内震损窑房进行鉴定。按照质安部门的鉴定结论,造成危房的由淮宁湾镇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具体安置参照拆迁安置规定执行;造成破损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加固。因施工需要搬迁避让的,过渡问题自行解决,其搬离期间的过渡费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支付。因施工造成水井水位下降、干枯的,由施工单位聘请水利专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因施工爆破震动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施工单位在爆破过程中不按安全施工规定,不尊重科学施工要求,擅自增加爆破火品量,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6、资金管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经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国土局拨付到淮宁湾镇人民政府农财服务中心,淮宁湾镇人民政府农财服务中心以“一卡通”或专帐账户兑付到村组、被征地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要及时兑现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将款项直接兑现到村组和群众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占压、抵顶、扣减补偿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6月30日—2017年9月30日)。
征地拆迁工作基本结束后,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总结和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淮宁湾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建与县政府相对应的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和沿线村组负责人,对有关工作做出周密的安排部署。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精干高效的工作体系,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政策,高效有为。淮宁湾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依法办事、按标准补偿的意识,不得人为地提高或压低补偿标准,更不能随意乱开口子,做到依法征迁、有序征迁。征地拆迁工作做到“三公开”(政策公开、实物公开、补偿金额公开)、“三统一”(部门、乡镇、群众统一参与征地拆迁全过程,县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统一审查确认,补偿资金由乡镇统一发放)、“五严禁”(严禁工作人员私自扩大征地范围,严禁工作人员随意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严禁出现施工企业私自向群众承诺补偿的行为,严禁部门、乡镇与企业单独签订补偿合同、严禁部门与企业直接向群众兑付各种补偿款)。
(三)依法实施,有序推进。对违章建筑物和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工程放线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一律不予赔偿。被征迁产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和不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扣除全部补偿费及过渡费,并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县政府批准,依法实行强制或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征迁。
(四)强化督查,严明纪律。督查组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督办,并形成督查通报。对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严厉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按照重点建设项目行政监察规定,加大对干部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利用职权强行分包工程、强行供应建筑材料、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绥延高速公路子洲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绥延高速公路子洲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 | 类别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耕地 | 水浇地 | 亩 | 43000元 | 1、果园、苗圃、人工草地按所占耕地类型补偿。 2、人工鱼塘、村民宅基地按水浇地补偿。 | |
坝地 | 亩 | 29000元 | |||
滩旱地、梯田、台地 | 亩 | 24000元 | |||
坡旱地 | 亩 | 19000元 | |||
林地、草地 | 亩 | 7000元 | 含地上灌木林、草补偿费1000元 | ||
荒地(未利用地) | 亩 | 6500元 | |||
青苗 | 水地 | 亩 | 1300元 | ||
旱地 | 亩 | 900元 | |||
临时用地 | 水浇地 | 亩/年 | 2000元 | 含地力恢复费 | |
旱地 | 亩/年 | 1500元 | |||
林地、草地 | 亩/年 | 1200元 | |||
枣树 | 胸径3cm以下 | 株 | 20元 | 原则上在胸径3cm以上,胸径每增加1cm,挂果初期补偿标准按级差增加40元,挂果盛期补偿标准按级差增加60元。 | |
胸径3-10cm | 株 | 20-300元 | |||
胸径10-15cm | 株 | 300-600元 | |||
胸径15-20cm | 株 | 600-900元 | |||
胸径20cm以上 | 株 | 900元 | |||
苹果、梨、桃、杏、李子、篱架葡萄等 | 胸径3cm以下 | 株 | 10元 | 原则上在胸径3cm以上,胸径每增加1cm,挂果初期补偿标准按级差增加15元,挂果盛期补偿标准按级差增加24元。 大棚架葡萄按篱架葡萄树冠面积计算 | |
胸径3-10cm | 株 | 10-120元 | |||
胸径10-15cm | 株 | 120-240元 | |||
胸径10-20cm | 株 | 240-360元 | |||
胸径20cm以上 | 株 | 400元 | |||
杨树、柳树及杂树 | 胸径3cm以下 | 株 | 5元 | 结椽柳树按普通柳树的两倍补偿。 | |
胸径3-10cm | 株 | 5-40元 | |||
胸径10-15cm | 株 | 40-80元 | |||
胸径15-20cm | 株 | 80-120元 | |||
胸径20cm以上 | 株 | 120元 | |||
樟子松 | 苗高在50cm以下,2-3年生,营养袋或营养钵育苗,150袋以上/㎡ | 亩 | 3-3.5万元/亩 | ||
苗高在50cm-100cm,定植,4-6株以上/㎡ | 亩 | 0.8-1.2万元/亩 | |||
树高在100cm-150cm,冠幅在40cm-70cm左右,保留轮层在四层左右。 | 株 | 5-15元 | |||
树高在150cm-200cm,冠幅在90cm左右,保留轮层在五层左右。 | 株 | 15-40元 | |||
樟子松 | 树高在200cm-250cm,冠幅在110cm左右,保留轮层在五层左右。 | 株 | 40-65元 | ||
树高在250cm-300cm,冠幅在120cm左右,保留轮层在六层左右。 | 株 | 65-125元 | |||
树高在300cm-350cm,冠幅在150cm左右,保留轮层在七层左右。 | 株 | 125-280元 | |||
树高在450cm以上,冠幅在200cm左右,保留轮层在九层左右。 | 株 | 480元 | |||
油松 | 苗高在50cm以下,2-3年生,营养袋或营养钵育苗,150袋以上/㎡ | 亩 | 3-3.3万元/亩 | ||
苗高在50cm-100cm,定植,4-6株以上/㎡ | 亩 | 0.7-1.2万元/亩 | |||
树高在100cm-150cm,冠幅在40cm-70cm左右,保留轮层在四层左右。 | 株 | 4-12元 | |||
树高在150cm-200cm,冠幅在90cm左右,保留轮层在五层左右。 | 株 | 12-25元 | |||
树高在200cm-250cm,冠幅在110cm左右,保留轮层在五层左右。 | 株 | 25-55元 | |||
树高在250cm-300cm,冠幅在120cm左右,保留轮层在六层左右。 | 株 | 55-115元 | |||
树高在300cm-350cm,冠幅在150cm左右,保留轮层在七层左右。 | 株 | 115-260元 | |||
树高在450cm以上,冠幅在200cm左右,保留轮层在九层左右。 | 株 | 460元 | |||
侧柏 | 苗高在50cm以下,2-3年生,营养袋或营养钵育苗,150袋以上/㎡ | 亩 | 2.5-3万元/亩 | ||
苗高在50cm-100cm,定植,8-10株以上/㎡ | 亩 | 0.5-0.7万元/亩 | |||
树高在100cm-200cm,冠幅在30cm-50cm左右。 | 株 | 4-15元 | |||
树高在200cm-300cm,冠幅在50cm-80cm左右。 | 株 | 15-75元 | |||
树高在300cm-400cm,冠幅在80cm-100cm左右。 | 株 | 75-180元 | |||
树高在500cm以上,冠幅在120cm左右。 | 株 | 300元 | |||
圆柏 | 苗高在50cm-100cm,定植一年以上本地苗,冠幅均匀。 | 株 | 10-20元 | ||
树高在100cm-150cm,定植本地苗,冠幅均匀。 | 株 | 20-45元 | |||
圆柏 | 树高在150cm-200cm,定植本地苗,冠幅均匀。 | 株 | 45-80元 | ||
树高在200cm-250cm,定植本地苗,冠幅均匀。 | 株 | 80-130元 | |||
树高在250cm-300cm,定植本地苗,冠幅均匀。 | 株 | 130-180元 | |||
树高在300cm-350cm,定植本地苗,冠幅均匀。 | 株 | 180-280元 | |||
树高在450cm定植,本地苗,冠幅均匀。 | 株 | 580元 | |||
沙地柏 | 苗高45cm,两年生以上 | 株 | 0.6-1.5元 | ||
长椽柳树 | 5条以下 | 株 | 10-60元 | 1、依据树头长椽定型条数计算。 2、50条以上的每增加10条椽增加30元∕株。 | |
5-10条 | 株 | 60-120元 | |||
11-20条 | 株 | 120-160元 | |||
21-30条 | 株 | 160-200元 | |||
31-40条 | 株 | 200-260元 | |||
41-50条 | 株 | 260-320元 | |||
垂柳 | 一年生 | 亩 | 10000-12000元 | 该补偿指苗圃育苗,育苗要符合林业技术规范,成活率要求在85%以上。 | |
两年生 | 亩 | 12000-15000元 | |||
三年生 | 亩 | 18000-20000元 | |||
胸径3-5㎝ | 株 | 5-20元 | |||
胸径6-8㎝ | 株 | 20-85元 | |||
胸径8㎝以上 | 株 | 130元 | |||
龙爪柳 | 一年生 | 亩 | 12000-15000元 | 该补偿指苗圃育苗,育苗要求符合林业技术规范,成活率要求在85%以上。 | |
两年生 | 亩 | 15000-18000元 | |||
三年生 | 亩 | 20000-22000元 | |||
胸径1-2cm | 株 | 5元 | |||
胸径2-3㎝ | 株 | 5-20元 | |||
龙爪柳 | 胸径3-5㎝ | 株 | 20-80元 | ||
胸径5㎝以上 | 株 | 150元 | |||
国槐 | 一年生 | 亩 | 12000元 | 该补偿指苗圃育苗,育苗要求符合林业技术规范,成活率要求在85%以上。 | |
两年生 | 亩 | 15000元 | |||
三年生 | 亩 | 18000-20000元 | |||
胸径2-3㎝ | 株 | 5-15元 | |||
胸径4-5㎝ | 株 | 15-30元 | |||
胸径6-8㎝ | 株 | 150元 | |||
国槐 | 胸径8㎝以上 | 株 | 280元 | ||
云杉 | 树高在100㎝-150㎝,冠幅在60㎝左右,冠幅均匀。 | 株 | 90元 | ||
树高在150㎝-200㎝,冠幅在100㎝左右,冠幅均匀。 | 株 | 160元 | |||
树高在200㎝-250㎝,冠幅在120㎝左右,冠幅均匀。 | 株 | 320元 | |||
树高在250㎝-300㎝,冠幅在150㎝左右,冠幅均匀。 | 株 | 400元 | |||
树高在300㎝以上,冠幅在180㎝左右,冠幅均匀。 | 株 | 700元 | |||
紫穗槐 | 一年生 | 亩 | 5000元 | 该补偿指苗圃育苗,育苗要求符合林业技术规范,成活率要求在85%以上。 | |
二年生 | 6000元 | ||||
沙棘 | 一至二年生 | 亩 | 8000-10000元 | ||
山桃 山杏 | 一至二年生 | 亩 | 10000-12000元 | ||
杂交杨 | 一年生 | 亩 | 5000元 | ||
二年生 | 8000元 | ||||
三年生以上 | 10000元 | ||||
新疆杨 速生杨 | 一年生 | 亩 | 10000元 | ||
两年生 | 14000元 | ||||
三至五年生 | 20000元 | ||||
五年生以上 | 30000元 | ||||
大扁杏、苹果、梨、接枣、接桃 | 一年生 | 亩 | 15000元 | ||
二年生以上 | 亩 | 18000元 | |||
刺槐 | 一年生 | 亩 | 6000元 | 该补偿指苗圃育苗,育苗要求符合林业技术规范,成活率要求在85%以上。 | |
二年生以上 | 8000元 | ||||
榆树 | 一年生 | 亩 | 5000元 | ||
二年生以上 | 6000元 | ||||
桑树 | 一年生 | 亩 | 8000元 | ||
二年生以上 | 10000元 | ||||
酸枣、杜梨、山定子 | 一至二年以上 | 亩 | 10000-12000元 | ||
林地上未成片灌木 | 亩 | 500-1200元 | |||
房屋 | 石窑 | m2 | 900-1150元 | 1、房屋拆迁补偿含室内外装潢及各类固定设施补偿和搬家费。 2、阳台、雨棚按同类住房补偿标准的50%补偿。 3、电力线路、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可迁移设施迁移费每户1200元。 4、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拆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破旧房、长期无人居住房按同类房屋最低补偿标准的60-80%补偿。 6、土窑砖石面房按其标准分别折算。 | |
砖窑 | m2 | 800-1100元 | |||
房屋 | 砖混房 | m2 | 1000-1200元 | ||
砖瓦房 | m2 | 400-570元 | |||
土木房 | m2 | 280-440元 | |||
土窑(使用面积) | m2 | 170-230元 | |||
简易房 | m2 | 120-170元 | |||
宅基地槽 | m2 | 120-140元 | |||
彩钢房 | m2 | 338元 | |||
活动房、铁皮房 | m2 | 52-78元 | |||
门楼 | 砖混结构 | 座 | 1000-2000元 | ||
砖木、砖石结构 | 座 | 500-1000元 | |||
普通大门 | 座 | 300-500元 | |||
围墙 | 砖石围墙 | 延米 | 150-180元 | 1、指2-3米“二四”墙。 2、“一二”墙、低于1米的墙按照“二四”墙补偿标准的60%补偿。 | |
土围墙 | 延米 | 40-60元 | |||
篱笆墙 | 延米 | 5-10元 | |||
厕所 | 砖石厕所 | 个 | 350-500元 | ||
其它厕所 | 个 | 200-260元 | |||
牲畜圈棚 | 普通 | 个 | 300-500元 | ||
标准 | m2 | 100-150元 | |||
洋芋窖 | 砖混结构 | m2 | 100-150元 | ||
土窑 | 个 | 350-500元 | |||
水窖 | 砖石结构 | 个 | 2500-3000元 | ||
水泥抹面 | 个 | 800-1200元 | |||
粘土面 | 个 | 500-800元 | |||
沼气池 | 个 | 3300元 | |||
多管井 | 4寸 | 口 | 1000-1400元 | ||
6寸 | 口 | 1400-1800元 | |||
手压井 | 口 | 400-600元 | |||
吃水井 | 砖石护壁 | m | 120-180元 | ||
土井 | m | 60-120元 | |||
机井 | m | 140-180元 | |||
钢管井 | m | 300-410元 | |||
自来水管 | m | 30-40元 | |||
室外地坪 | 水泥地坪 | m2 | 40-50元 | ||
砖地坪 | m2 | 30元 | |||
砖石硷畔 | m3 | 140-180元 | |||
栏杆 | 铁制 | m | 45-60元 | ||
铁艺 | m | 195元 | |||
铁丝网 | 网 | m | 20元 | ||
混凝土桩 | 根 | 15元 | |||
地埋线 | 横截面10㎜2 | 米 | 15元 | ||
横截面15㎜2 | 米 | 20元 | |||
横截面25㎜2 | 米 | 25元 | |||
横截面30㎜2 | 米 | 30元 | |||
横截面50㎜2 | 米 | 35元 | |||
横截面70㎜2 | 米 | 45元 | |||
塑料温棚 | 土墙结构,后墙山墙为土墙,后屋面采用硬棚,前屋面钢架与木条相间。 | ㎡ | 33元 | 种植作物,根据季节和种类,结合市场价格折价补偿。 | |
砖土墙结构,连体钢架,后墙采用土墙和砖相结合。 | ㎡ | 43元 | |||
砖土结构,连体钢架,后墙、山墙采用土墙与砖结合,土墙里外包砖。 | ㎡ | 61元 | |||
里外双层砖墙,中间设保温层、镀锌钢架、自动卷帘保温被、配套滴渗设备并有缓冲间。 | ㎡ | 153元 | |||
塑料输水暗管 | 低压管 | m | 20-25元 | ||
高压喷灌管 | m | 45元 | |||
U型水渠 | 直径在15cm左右 | m | 20-25元 | ||
直径在25-30cm之间 | m | 50元 | |||
直径在80cm左右 | m | 120-150元 | |||
出水口 | 个 | 200元 | |||
坟 | 单坟 | 新坟(5年以内) | 座 | 5000元 | 坟墓属砖、石构造的,每座加4000元。 |
旧坟(5年以外) | 座 | 4000元 | |||
合葬坟 | 座 | 12000元 | |||
被拆迁户 | 搬迁及过度费 | 户 | 5000元 | ||
奖励费 | 户 | 10000元 |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 | ||
货币安置补助费 | 孔(间) | 23000 | 集中安置的由各县政府负责,资金由项目单位落实,货币安置的执行此标准。 | ||
说明 | 1.项目建设需迁改的电力、通讯、广电、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工料费予以补偿。 | ||||
2.上述补偿标准未列入的其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另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