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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政国用2009第23号土地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陕0831执203号之一,现将权利人梁伟,坐落为子洲县建工大厦五单元302室,土地证号为子政国用2009第23号,以作废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4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中心将予以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子洲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912-722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