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手机
官方微信
子洲发布
政务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根据《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陕0831执203号之一,现将权利人梁伟,坐落为子洲县建工大厦五单元302室,土地证号为子政国用2009第23号,予以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子洲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912-722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