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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子政发〔2019〕7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子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已经榆林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请社会各界监督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

 

 

子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4137号)以及《榆林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结合《子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子洲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了《子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子洲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总体安排,是我县“十三五”及今后五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县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进行管理、保护、勘查和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制各项专项规划的依据和基础。

《规划》基期2015年,规划期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分析

 

一、矿业的地位和作用

子洲县位于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腹地,榆林市南缘,大理河中游,东邻绥德、清涧两县,西连横山县,北与米脂县接壤,南与子洲县子长县毗邻。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29′~110°07′,北纬37°17′~37°50′之间。全县地域南北长约59.0千米,东西宽约47.0千米,总面积2042平方千米。子洲县辖11镇1乡6个街道办事处,全县总人口30.9万人。

子洲交通较为便利,设施相对完善。神(木)-延(安)铁路为县境内唯一过境铁路;公路的密度和等级进一步提高,青(岛)-银(川)高速(G20)及吴(堡)-定(边)公路(G307)穿境而过,全县公路通车里程达1658.7千米。

201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44.03亿元,其中,煤炭开采量72万吨,产值1.80亿元,占比4.09%。

二、矿产资源概况

子洲县地质构造上属于鄂尔多斯台向斜一部分,受沉积环境的控制,区内煤炭、岩盐、石油、天然气、粘土等矿产,2015年,子洲县煤炭保有资源量7117万吨。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957年以来,县域内先后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70年代年,先后开展了槐树岔和何家集煤矿详细地质调查、子洲县巡检司一带煤矿普查;80年代,查明了子洲县天然气石油储量。1999年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在原专题研究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理论,对辖区天然气、石油进行了储量调查。

2015年,全县未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子洲县主要开发利用的矿种为煤炭和粘土。目前共有矿山15个,其中煤炭3个,砖瓦用粘土12个。其中大型矿山1个,中型矿山2个,其余均为小型矿山,大型、中型、小型矿山比例为6.67∶13.33∶80.00。

专栏一   子洲县2015年主要矿产产量

矿产名称

产量单位

年产量

备注

煤炭

万吨

72


砖瓦用粘土

万吨

10.8


四、形势与要求

“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是子洲县蓄势崛起、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和爬坡过坎、转型攻坚的紧要关口,全县将整体进入工业化,基本实现城市型社会,伴随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实施,子洲县经济社会各方面将得到全面发展,为我县矿业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但同时生态环境保护也对矿业的发展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为此,十三五期间,全县需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主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规范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方面同时入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的治理恢复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加强煤层气、油页岩和岩盐的综合勘查。在产业转型升级上有所突破,实现综合实力大提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资源转化能力,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速非油产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来陕视察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突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依据“子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勘查、集约开发、节约优先、合理利用、规范管理。紧密结合县情、矿情,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以环境优先,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子洲县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谋划资源保障之策;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这条主线,谋划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工作举措;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开发、有效保护。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顺应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新形势,加快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探索形成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平台和新举措,继承借鉴与创新发展相结合。认真总结其他地区前两轮规划在超前谋化、统筹协调、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有益做法,创新规划理论、方法和手段。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双赢。

)坚持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矿产资源具有地域分布不均的客观规律,在充分利用和挖掘县内资源和市场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利用外部资源和市场,为子洲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坚持科学规划提高水平。坚持开门规划,建立部门合作机制,服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并对涉及本行政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和落实。与同级的有关土地、林业、环保、城建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对重大问题,应当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直接涉及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对规划的主要目标与指标、重大工程、规划分区方案进行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行业的意见。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水平,显著提升矿业发展质量,促进资源、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显著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经济、环境、社会综合效益,构建资源安全与矿业发展新格局。

(二)2020年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共设岩盐探矿权3个,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25%;主要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90%以上;煤炭开采总量150万吨,砖瓦用粘土开采总量80万吨,建筑用石料开采总量25万立方米。

新建绿色矿山3个,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10公顷,新建和生产矿山得到全面治理;矿区土地复垦85公顷。新建矿山毁损土地全面复垦。矿山“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率全面达标。

专栏二   子洲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岩盐(亿吨)

/

10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煤炭(万吨)

72

150

预期性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总数

15

25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占比(%)

20

25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90

约束性

绿色矿山数量(个)

/

3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治理恢复面积(公顷)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面治理

约束性

历史遗留矿山专项治理

/

210

土地复垦面积(公顷)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面复垦

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

/

85

2025年展望目标

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矿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优化资源配置,进行规模开采,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相适应,大、中、小型矿山占比明显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指标逐渐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矿区土地复垦进一步治理恢复;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为保持子洲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市场为导向,在充分考虑成本和效益的前提下,鼓励开采符合国家和子洲县产业政策、资源量丰富、市场需求大且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矿种;禁止在资源状况不明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各类矿产资源。

子洲县在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向是:适当开采砖瓦用粘土、砂石等矿产;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一)勘查调控方向

1.限制勘查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子洲县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重要湿地划分为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内,原则上只安排财政出资进行的重要矿产勘查并进行矿产资源储备的勘查项目,已设探矿权在勘查工作施工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区内主体保护功能的安全。

全县涉及限制勘查区的各类保护区有,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1处,重要湿地1处。

2.禁止勘查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子洲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分为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适时调整。

禁止勘查区内严禁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勘查,原则上只安排财政出资的公益性地质工作。禁止勘查区内已设探矿权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有序的予以退出。

全县涉及禁止勘查区的保护区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1处。

(二)开发调控方向

1.限制开采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子洲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为限制开采区。

全县涉及限制开采区的各类保护区有,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1处。

限制开采区严格控制采矿权的设置。新设采矿权应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开展环评工作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有关功能区安全和相关资源安全。限制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在开发利用活动中应确保有关功能区和相关资源的安全,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矿山要限期整改,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2.禁止开采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子洲县水源地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湿地设为禁止开采区。

全县涉及禁止开采区的各类保护区有,重要湿地1处,水源地保护区核心区1处。

禁止开采区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适时调整。

禁止开采区内原则上不得新设立采矿权。禁止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地退出禁止开采区。对于退出或调整出的原采矿权与禁采区重叠区域应适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待规划区:上述各类规划区外的区域。如确因地质找矿需要,可以安排面积性地质找矿工作,但必须先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资料经审批后,再部署勘查工作,需申请采矿权的,参照上述管理政策执行。

(三)监督管理措施

1.加强管理职能部门对地方相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政策宣传力度,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勘查开采活动。

2.及时构建职能统一、目标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的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划分区的监督管理体制,依法对各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分区的一切活动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

3.明确规划功能区与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关系。能源和矿产资源富集的地区,大多是生态脆弱或生态重要区域,不宜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应按照该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科学规划原则。

4.与时俱进,适时调整,使规划分区对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不同类型的规划分区在一定时期有不同的保护对象和管理目标,其中的资源可利用程度、手段、发挥的功能和在现实中需要的保护强度不同,管理规定也存在显著区别,不能等同视之。要根据时代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评估、调整、优化各分区的功能、范围和管理要求,不可僵化,要最大化的发挥各规划分区中矿产资源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5.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发挥政府的科学引导作用,更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确限制与禁止勘查开采区土地与林业权归属、管理权限、职责和生态补偿制度,组建并协调由“政府-村镇-个人”组成的监督管理责任制,要信息公开、群策群力,奖罚分明,遵纪守法,实现规划区内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二、矿产资源产业发展区域

子洲县优势矿种为石油和天然气,属国家规划,省市未在我县规划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我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下发展区域:

(一)煤炭矿区

根据子洲县的实际,共规划2个矿区,分别为子洲县兴盛煤矿和子洲县侯石畔茂源煤矿。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根据子洲县的实际,划分一般治理恢复区3个,实施恢复治理工程,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三)产业发展区域管理措施

1.根据规划要求,在产业区域内进行统一落实上级规划,部署县级规划,统一进行管理。根据各种矿产资源的供需要求,合理制定矿产开发利用方案,限制不合理的开采浪费,使有限的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2.整顿和规范产业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活动,逐步整合中小矿山企业,关闭违法矿山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产业区域内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3.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对产业区域内以往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勘查、开采活动严格监督管理,避免圈而不探、乱采乱挖的资源浪费现象;对新立矿业权严格准入条件、审批制度。

4.完善产业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补偿机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责任主体,逐步改善重点产业区域内矿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5.大力推进产业区域内煤层气、煤炭等能源矿产及岩盐等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提高保有资源储量;加强矿产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矿业权信息公示,做好储量动态监管,维护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正常秩序。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一)矿业采、选及加工产业链结构调整

扶持各类矿产品的精深加工,开发新品种,延长产业链,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

(二)调整矿业开发利用结构

1.对煤炭、砖瓦用粘土矿等的开采总量进行调控,满足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技术改造和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拉长矿产品链条。

2.矿山开采规模与所占储量相适应,满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与最低开采年限的规定,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协调生产,以达合理利用资源。

专栏三   子洲县矿山规划最低开采规模

序号

矿产名称

单位

新建矿山

保留或技改整合矿山

备  注

1

煤炭

原煤万吨/年

120

15

陕政发201242号文

2

岩盐

矿石万吨/年

10

5


3

建筑石料

万立方米/年

5

3.7

陕政办发20154号

4

砖瓦用粘土

万吨/年

8

8

陕国土资发201634号

(三)调整矿山企业结构

1.加快矿山企业结构调整步伐,更新矿山设备,整合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产品无竞争力的小企业,提升矿山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水准,使我县大、中矿山企业占比到2020年达到25%。

2.积极引导有发展前景的小型矿山企业,通过联合、合资、参股等形式,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使矿业开发稳步发展。

3.以具有优势的大中型企业为核心,对亏损或扭亏无望的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和控股等形式,组建矿产开发和加工的矿业集团,实现产业升级。

(四)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在稳步进行勘查、开发利用优势矿产资源的同时,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究,加强综合回收利用。

2.依靠科技力量,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流程试验,努力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指标,到2020年,“三率”达标率90%,使全县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等指标均达国家标准要求。

3.提高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程度,综合回收有益组份,合理利用矿山固体废物与尾矿。到2020年,尾矿、废渣利用率达60%以上,煤炭矿井水复用率达到80%,其它矿种矿山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5~65%。

 

第四章  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资源开发管理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子洲县粘土小型非金属矿等开发利用近年来基本稳定,但砖瓦用粘土企业不足,建筑用石料企业没有,不能满足当前形势下市场对矿产品的需求。

随着工业化市场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根据2015年市场对矿山产能的需求,结合省及子洲县实际情况,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34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全县新建和保留年生产能力2000万块标准砖以上的多孔(空心)粘土砖厂18个,总量控制80万吨;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5个,总量控制25万立方米。新建矿山严格按照开采准入条件依法批准。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一)开采区划分

1.允许开采区

依据子洲县砂石粘土矿零星分布的特点和“十三五”基础设施建设非金属矿产需求量,将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各乡镇适宜开采矿区均设为允许开采区。根据地方乡镇及农村建设发展需要,可灵活设置少量采矿权的区域。允许开采区在图上不做具体圈定。

2.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设置依据:

矿种集中分布,易于形成规模化开采的地区;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充足、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的地区;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干道和各类保护区的设置不相矛盾的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地质条件简单,开发利用后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利于土地的复垦或再次利用的地区。

根据以上条件,子洲县划分出砖瓦用粘土集中开采区6个集中开采区。

1)马蹄沟镇砖瓦用粘土集中开采区(JK1);

2)双湖峪镇砖瓦用粘土集中开采区(JK2);

3)双湖峪镇砖瓦用粘土集中开采区(JK3);

4)马岔乡砖瓦用粘土集中开采区(JK4);

5)苗家坪镇砖瓦用粘土集中开采区(JK5);

6)老君殿镇砖瓦用粘土集中开采区(JK6)。

3.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为子洲县铁路项目、公路项目、机场和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预留的开采区。建议就地开采砂石,将铁路、公路、机场和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区划定为备选开采区。

所有资源开发利用应当在规划充许可采区内进行,严禁一切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矿产开发活动。

(二)严格控制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和矿山总数

严格落实《陕西省开山采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原设立的产能与资源规模不匹配,开采规模小的矿山进行改扩建或兼并整合。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生产规模符合国家及地方小型矿山最低要求。

(三)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开采技术

所有矿山企业均要求选用先进的矿产开采方式,提升现代化利用水平,更新或改造落后的生产设备,最大限度的利用资源。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分层开采”原则,推广中深孔爆破、自上而下逐台阶机械铲装开采技术、履带式传送运输方式,提升露天采场的现代化生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隐患和生态破坏。新建砖瓦窑必须采取隧道窑等制砖新工艺进行生产,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四)加强政府与科研部门合做,开展科研创新

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科学研究,鼓励发展、创新环保型新型非金属材料,延长矿产品产业链或组建新型规模矿山企业。

(五)加强矿山监督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矿权灭失和关停采场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做好环境绿化,恢复生态功能。对整合或新设合法采石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明确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切实做好环境绿化的生态功能恢复。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严格审批制度,完善采矿权审批管理,做好已设采矿权的统筹、整合、转型升级和集约开发,严格控制矿权的投放。

)严格控制小型非金属矿山建设规模,新、改、扩建小型非金属矿山必须满足子洲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一律不予许可。

)认真落实规划中禁止与限制开采的矿种和区域,严禁在禁止开采区开以任何理由设置采矿权;限制开采区内设置采矿权,必须是鼓励开采矿种,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设立。尽量集中开采,受资源、经济、技术、安全和环境等限制的特殊条件下,可在允许或备用开采区进行采矿活动。

)根据市县砂石、粘土、各种非金属矿产的调控目标,矿山的开采规模要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矿山生产要执行严格正规的生产程序,杜绝粗放开采、浪费资源的现象。

)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和保护严格按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加大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力度,严格环境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良好的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和谐型的社会经济体系。

 

第五章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勘查阶段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矿产地质勘查阶段应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做出现状评价,预测开发后可能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防治对策建议,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基础性资料和科学依据。

探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恢复措施,对其矿产资源勘查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等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

(二)新建(在建)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

新建矿山必须严格准入制度,实行“三方案”,“三同步”制度;矿山“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尾矿、废渣的利用率达到60%以上;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自治;建立专业的矿山企业监测网络体系,逐步与市矿山地质环境网络联网。

(三)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

2020年,“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治理率达到80%以上;其它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矿区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尾矿、废渣的利用率达到60%以上;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自治;实现我县矿山地质环境网络监测全覆盖,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灾害动态数据库系统。

(四)历史遗留(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

历史遗留(闭坑)矿山,存在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隐患的,要求责任人及时治理,找不到责任人的,要纳入地方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实施。对即将闭坑的矿山,严格执行闭坑矿山报告审批制度;到2020年,对遗留、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治理率达到80%以上。建立对闭坑矿山地质环境变化和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体系。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

本次规划共划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3个。

专栏四   子洲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表

序号

名称

类别

所在行政区

面积(km2

1

侯石畔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一般治理区

子洲县三川口镇

29.29

2

永兴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一般治理区

树岔乡、周家硷镇

29.29

3

兴盛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一般治理区

周家硷镇、砖庙镇

4.71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上级规划未在子洲县安排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子洲县根据实际情况,规划了3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主要为煤矿开采造成的一般地质灾害,采用塌陷坑槽、裂缝、弃土弃渣及废弃矿场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生态环境恢复对采煤塌陷区予以综合治理。

专栏五   子洲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表

序号

名称

类别

所在行政区

灾害类型

治理恢复面积(hm2

土地复垦面积

保护与治理主要任务

1

侯石畔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一般治理区

子洲县电市镇、三川口镇

采空塌陷

60

25

采空区注浆充填、塌陷区平整、植被恢复

2

永兴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一般治理区

子洲县槐树岔乡、周家硷镇

采空塌陷

80

30

采空区注浆充填、塌陷区平整、植被恢复

3

兴盛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一般治理区

子洲县槐树岔乡、周家硷镇

采空塌陷

70

30

采空区注浆充填、塌陷区平整、植被恢复

三、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政策机制

(一)建立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做好政策衔接和经费保障落实,明确本级政府对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目标任务,并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县(区)政府为废弃矿山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买承担起治理工作职责,围绕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度质量,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示执行情况。

(二)建立动态监测体系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机构和矿山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加强对矿业活动可能诱发的“三废”污染、水土流失、水源污染与土地退化,地面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与预报,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整治。

(三)调查、监测和防治常态化

采用行政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自查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法规、行政、经济、科技、宣教等手段和措施,切实加强对矿山“三废”排放、地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污染,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四)健全损毁补偿赔付机制,拓宽筹资渠道

对历史遗留和区域性环境污染、破坏补偿以及环境健康损害赔偿问题,要综合考虑矿山企业承受能力及有关受损状况,合理确定收取标准,完善损毁补偿赔付机制。鼓励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地开发,创新“谁治理、谁受益”机制。

(五)推动科技创新,提升治理效益

加大科技投入,开展科技创新,鼓励将提高“三率”指标、提高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采矿围岩废石等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所创造的产值,实施资源税费减免,并将经济收入的利润留成用于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研、技改和防治的投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训人才,学习推广各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和改善子洲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水平。

 

第六章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以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结果,是落实企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保证矿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要求,规划期内安排建设3个绿色矿山,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届时将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到2020年,全面构建起子洲县绿色矿山格局。

三、绿色矿山建设总体布局

“十三五”期间,子洲县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要求,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依据省、市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子洲县矿业发展实际,规划期内安排建设3个绿色矿山。

四、绿色矿业建设支持政策及管理措施

)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创建绿色矿山是建设生态县、实现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县级政府部门要做好绿色矿山建设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引导,使绿色矿山建设计划有序推进。

)以点带面,全面实施。在建设绿色矿山过程中,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加强对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创建工作主体,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积极性,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稳步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创建绿色矿山要坚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程序。绿色矿山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撤销绿色矿山资格,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四)明确政策,加强扶持。建立绿色矿山激励机制,列入建设绿色矿山的企业在获得绿色矿山资格后可享受一系列政府优惠政策。

 

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与监督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本规划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煤炭勘查规划区块1个,岩盐勘查区块3个。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一)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开采煤炭规划区块

本规划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煤炭开采区块共2个,均为已设采矿权调整。

(二)划定砖瓦用粘土、建筑石料区块

本规划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共计11个,均为空白区新设。其中建筑用砖瓦用粘土矿山6个,建筑石料矿山矿山5个。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一)全面落实勘查开发的监管职责

严格设置采矿权准入制度、从采矿权投放、矿山开采准入、矿山建设到建成投产全程依法依规监督,逐步完善子洲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式,制定和加强符合子洲县实际情况的矿业权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规范、精简子洲县矿业权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做好县建筑石料用砂石,砖瓦用粘土和小型非金属等矿业权发证范围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重视环境保护,敦促矿业权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大力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提倡节能减排,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二)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勘查开发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各职能部门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提高矿管队伍的人员、技术、业务水平,建立管理人员责任考评制度,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矿产勘查开发监督管理的执法力度,不断推进依法开矿,依法治矿,促进各矿山不断完善,提高效益,把子洲县打造成陕西省一流的矿业强县。

(三)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以及矿业秩序的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

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以及矿业秩序的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矿业权市场管理环境,主动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掌握矿山企业在矿产开发中的建设、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的要求,了解实际开采情况,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出现的新问题。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

将资源开发与保护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以生态矿山为目标,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

(五)明确矿产勘查开发工作的主要内容,突出重点领域,加强监督管理

随时掌握采矿权投放数量、采矿权人基本情况、期限、范围、开采利用的矿种;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矿山生产状态、开采程度、资源利用率、矿山实际产能;矿产品经营情况、经济效益;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执行情况。负责对下属矿产资源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督促条件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矿山企业进行整改、整合或转型升级;负责到期或不符合条件的矿业权的变更、延续或灭失等的审查,监督检查各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的实施。

(六)细化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工作

对规划的2个煤炭矿山、5个建筑石料矿山及6个砖瓦用粘土矿山有关采矿权进行详细安排。保护优先,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要求,对子洲县规划的3个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等有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工作加强监督实施。围绕建设绿色低碳矿业、推进子洲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和发改、水务、林业、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涉及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交叉环节,应明确不同主体的权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把关,形成工作合力;引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机制,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内容纳入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作为主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完善依规审批制度

建立健全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的部署安排,审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矿业权取得、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规划。严格执行规划禁止、限制开采矿种的规定,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按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准入条件加强审核,达到准入条件的方可投放矿业权。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限制勘查、限制开采区投放矿业权,要严格论证,达到准入条件后方可投放。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不予审批。

四、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编制规划实施方案,对规划实施进行年度执行情况检查,开展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及时做出调整和完善。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评估报告报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并作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依据。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

五、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规划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联合动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开采总量是否按规划得到控制、矿业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布局结构是否按规划优化调整,以及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是否如期完成等。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应对措施。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的资源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和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的掌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生态环境的变化及规划的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