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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洲县双湖峪镇双湖峪村村民委员会
中心大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8号、9号、17号楼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示

根据《子洲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子政办发〔2017〕161号)的规定,由施工单位榆林市凯信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子洲县双湖峪镇双湖峪村村民委员会的子洲县双湖峪镇双湖峪村村民委员会中心大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8号、9号、17号楼建设工程,现工程已竣工验收完毕并投入使用。缴费单位子洲县双湖峪镇双湖峪村村民委员会向子洲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申请退还该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若施工单位榆林市凯信建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施工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凡在该工地工作过的农民工若有未领到工资的,请持有关凭证到子洲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或投诉。在公示期间若未收到欠薪举报或投诉,将视为无拖欠,子洲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依法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0912-7226114

联系单位:子洲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单位地址:子洲县丰庆路人力资源大楼四楼

子洲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1年12月20日